词条 | 九品差调 |
释义 | 九品差调 中国古代的户等制度的正式出现,始于“九品差调”,备于唐,盛于宋,与国家的赋役有重要的关系。 一、从“以訾征赋”到“九品差调” 划分户等主要依据“物力”多少而定,按户计算资产的办法,早在秦汉时期即已存在。秦始皇“使黔首自实田”[1],“乃尊奖并兼之人”,“上家累巨亿之赀,斥地侔封君之土”,“下户踦●,无所跱足”[2]。汉代史籍有“高訾”(大姓、大家、富訾、豪右)、“中人之家”(中民)、“小家”和“贫民”,即是按财产多少区分的,当时谓之“各以其物占”[3]。汉简记载,核算一些富户的赀直,把牛、马、驴、车、田、宅、奴、婢都统计在内[4]。“贫民”却只能“以衣、履、釜、鬵为赀”[5]。核算民户的赀产,是为了“以訾征赋”[6]。汉朝设置啬夫、有秩等基层政权头目,“皆主知民善恶,为役先後,知民贫富,为赋多少,平其差品”[7]。此外,灾荒之年还有按赀产减免赋税的办法。如汉成帝鸿嘉四年(公元前17年)正月,诏令关东“被灾害什四以上,民赀不满三万,勿出租赋”[8]。总的说来,秦汉时虽有计赀的制度,并与赋税的徵收或减免有密切关系,但似乎尚未出现正式的户等制度。 西汉以後,计赀徵收赋税的办法,仍然继续使用,并在实践中有了明显的发展。 北魏孝文帝时,召开公卿大臣御前会议,讨论在全国贯彻实施三长制。著作郎傅思益发表了不同意见,他说:“九品差调,为日已久,一旦改法,恐成扰乱。”[9]这种为日已久的九品差调法到底始于何时,史书未见有明确记载。《初学记》卷27《宝器部·绢》条所引《晋故事》,记录了西晋开始实施课田制时,法令规定徵收租调的具体数额,并且指出:“书为公赋,九品相通,皆输入于官,自如旧制”。所谓“自如旧制”,说明早在课田制颁行以前,社会上业已存在九品相通的差调办法。但自司马炎篡魏建立晋政权,直至灭吴以前的十馀年内,看不到晋政权实施计资徵赋的痕迹。三国鼎立时,蜀、吴两国徵收赋税,也不见计资的记载,而曹魏却有计资调发的办法。汉末建安时,曹操为司空,“以己率下,每岁发调,使本县平赀,于时谯令平(曹)洪赀财与公家等。太祖曰:‘我家赀那得如子廉邪。’”[10]表明曹操执政时,确是存在着计赀发调。建安九年(公元204年),曹操颁令,户调绢绵[11],便是铁证。因此,我们推测西晋的九品相通,计赀发调办法是始于曹魏时,这不仅符合“自如旧制”的说法,而且联系到魏文帝刚即位,便颁行了选拔人士的九品中正制,从侧面证明,同一时期在经济政策方面,也出现了区分为九品的徵税办法。 关于两晋南北朝时期“九品混通”徵收户调的办法,唐长孺先生已作过详细论述[12],不须重复。应当指出,北魏前期,已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魏献文帝时,“因人贫富,为租输三等九品之制,千里内纳粟,千里外纳米,上三品户入京师,中三品入他州要仓,下三品入本州”。这项法令将过去的“九品混通”输租办法进一步具体化了,也将太武帝时,所以“裒多益寡,九品混通”原则具体化了[13]。按照贫富不同品级,对输税地里远近作出了明文规定,与後来赵宋依户等高低决定支移远近的办法颇相类似。 北魏晚年,分裂为西魏和东魏,但东、西魏都继续实施“九品差调”的办法。现存西魏大统十三年(公元547年)瓜州地区的计帐文书记载,民户区分为上、中、下三等,按照不同情况徵收租调[14]。东魏不久被高氏所替代,建立了北齐,武成帝河清三年(公元564年),规定“垦租皆依贫富为三枭。其赋税常调,则少者直出上户,中者及中户,多者及下户。上枭输远处、中枭输次远,下枭输当州仓,三年一校焉”[15]。这说明东魏、北齐同样存在上、中、下三等不同的徵税办法。至于三枭远近的差别则与北魏时的规定相类似,而且明文规定“三年一校”,当赋税额少时,下户乃至中户可以不纳,这是前所未见的。 总之,秦汉以至南北朝时期,社会上普遍存在着计算家赀物力的办法。虽然各个朝代的计资有其特色,如汉代有“以赀为郎”[16],“訾算十以上乃得官”,“无訾又不得官”[17],这类计赀须另当别论。甚至在王莽时,“壹切税吏民,訾三十而取一”的赀赋[18],也不能和本文所说的计赀以划分户品等级相提并论。 自曹魏以至南北朝时期,南北都出现了“九品相通”的徵赋办法,由于史料限制,现已无法知道“九品混通”的具体做法。但可以推知,为了保证国家需要的大量赋税收入,各地必须划分民户品级,评定赀产必然要成为当时经济生活中的重要工作。北朝时,明文规定九品区分为上、中、下各三品,上户出赋多,输租远,中、下户纳税少,照顾就近输纳。由此可见,九品户的划分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已在逐步扩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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