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九江市司法局 |
释义 | 根据《中共九江市委、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九江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九字〔2010〕16号),保留九江市司法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有关规定,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制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监督和指导全市劳动教养执行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三)拟订全市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市、区)、各行业的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等工作。 (四)指导和监督全市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五)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六)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八)组织实施本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九)主管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管理仲裁机构登记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各县(市、区)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司法局机关内设12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综合协调、督查督办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固定资产项目的审核、立项、转报,监督指导劳教场所固定资产投资和管理工作。 (二)人事警务科(政治处) 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干部档案、表彰奖励、警务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督察工作;对协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和交流意见。 (三)宣传培训科 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工作;指导、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 (四)普法教育科(九江市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市普法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普法教育、依法治理工作;承担九江市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律师工作科 指导、监督有关律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全市律师、律师事务所的指导、监督工作。 (六)公证工作科 指导、监督有关公证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全市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指导、监督工作。 (七)法律援助工作科 指导、监督有关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八)基层工作科 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等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九)司法鉴定管理局 组织实施国家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承办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指导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资质管理、质量管理和司法鉴定人专业教育培训工作。 (十) 国家司法考试科(法制调研科) 指导、监督有关国家司法考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组织实施本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组织拟订有关司法行政的规定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司法行政法制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指导仲裁机构登记工作。 (十一)劳教工作科 监督检查有关劳动教养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全市劳动教养执行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协调劳动教养执行工作。 (十二)社区矫正工作科 监督检查有关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律师协会等社团组织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三、联系电话: 四、领导分工: 党组书记、局长 杨小华 主持市司法局全面工作。 党组成员、市劳教所政委 张琦 分管政治处工作。 党组成员、市劳教所所长 宋琪 分管劳教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沈华明 分管公证、司法鉴定、机关党委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建新 分管普法教育、律师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邓华熔 分管办公室、法律援助、基层、社区矫正工作。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李瑞涛 分管纪检监察、法制调研、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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