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九江市公路管理局 |
释义 | 九江市公路管理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编制全市境内国、省道公路和主要干线公路的发展规划,中长期计划和工程立项,并组织实施和检查监督。 (三)负责全市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公路养护有关技术规章、标准、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规定的职能,负责对全市境内国、省道和省养县道公路路产、路权的管理,收取公路损失赔偿费及核批公路超限运输等。 (五)对全市、县、乡公路建设,养护实行业务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指导。 (六)负责全市境内国、省道和省养公路建设的立项及招标工作,负责公路建设(改造)大中修工程质量监理及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七)负责全市公路系统组织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和系统内部的基层组织建设;负责宣传教育、工会和共青团工作以及精神文明建设;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对公路资金使用、计划和贷款路征费实行全面管理监督,并负责票据的保管、领用、缴销和结存工作。 (九)根据国家、省、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有关公路交通行业的法令、法规和上级交通部门颁发的条例、规定、研究细则,抓好检查监督执行,负责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行政办公室 ⒈负责搜集、整理、掌握市局在行政管理中带全局性的倾向和问题,及时向局长反映并提出改进的建议,为领导决策服务,当好局长的参谋和助手。 ⒉负责市局局务会、局长办公会议议题的收集和整理,根据局长的指示并负责搞好会议的通知、记录和会议决定的催办工作。 ⒊负责起草市局行政工作的年度计划、工作总结、汇报材料、局长的讲话、报告等。 ⒋负责协调市局机关各行政科室之间的工作,按照领导的分工及时向各领导转报基层各单位、机关各部门的请示报告。 ⒌负责市局各种行政文件的收发、传递、立卷、归档,做好市局行政公文的审核及全部文件的打印工作。 ⒍负责市局行政印鉴、介绍信的管理与使用,搞好机关报刊的订阅与报送。 ⒎负责市局各种会议的膳宿安排、食堂管理及日常来客接待,并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⒏负责市局机关办公楼、宿舍楼等房地产、财产和小车、水、电的日常管理与维修。 ⒐负责信息收集、整理、传递、反馈,做好市局路史的编撰工作。 ⒑负责市局机关的内部保卫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⒒负责市局机关、直属单位计划生育的日常管理及各分局有关工作的检查指导。 ⒓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宜。 (二)党委办公室 ⒈根据党委决定和指示,组织拟定党委工作计划、安排,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实施情况并及时向党委汇报。 ⒉负责党委工作总结、工作报告及党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⒊负责做好上传下达和党委各类公文的收发、催办、保管、清退、立卷和归档工作。 ⒋负责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党委印鉴。 ⒌负责做好党委召开的各种会议的组织准备工作。 ⒍负责沟通党委与基层班子或群众的联系渠道,了解多方信息,当好党委的参谋和助手,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 ⒎负责市局机关党群科室的综合协调。 ⒏负责基层领导班子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各分局的党群工作。 ⒐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三)公路养路科 ⒈负责公路养护生产、道班内业和养护机械的管理。 ⒉负责申报公路水毁、危桥改造、养护大中修、公路绿化及安保工程等并组织实施。 ⒊负责公路路况和交通量调查及公路基础数据采集工作。 ⒋负责公路养护经济责任制、公路养护定员和劳动定额的制订、修订与实施。 ⒌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事宜。 (四)工程科 ⒈负责已立项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初审,报批和批转工作。 ⒉负责组织公路建设的工程招(投)标、施工组织工作。 ⒊负责掌握工程进度,控制工程经费,加强工程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同时配合有关科室搞好工程报表。 ⒋负责全市公路新建,改建工程的质量评定工作。 ⒌负责组织并参与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协调办理公路交、接养手续。 ⒍负责推广使用公路工程建设新工艺、新材料,提高公路建设科技水平。 ⒎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五)机务科 ⒈负责公路机械设备的管理和公路工业生产及设备安全管理工作。 ⒉负责审核设备、物资采购计划,组织机械设备,大宗物资的招(投)标采购工作。 ⒊负责编制(报)工业生产设备、物资的采购计划。 ⒋负责制订工程施工、养护作业机械的维修保养计划并监督实施。 ⒌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六)财务科 ⒈负责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 ⒉负责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办理拨款及会计核算工作,对财务经济活动实施会计监督。 ⒊负责公路建养资金的筹措、调度和拨付,监督资金的合理使用。 ⒋负责会计核算(会计电算化)和财务制度管理。 ⒌负责财务报表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⒍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七)工程监理科 ⒈负责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⒉负责公路重点工程、改善工程、独立大桥及其它基本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 ⒊负责桥梁、道路的质量检测。 ⒋负责组织实施全局的公路建设监理工作。 ⒌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八)审计科 ⒈负责财务审计和监督工作。 ⒉负责对全局的财务经济活动和公路建养及重点工程资金的财务收支计划、预算进行审计监督。 ⒊负责全局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⒋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九)全技术科 ⒈负责市局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协助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⒉负责进行安全检查、督导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⒊负责牵头组织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 ⒋负责组织职工的安全生产防护用品的发放。 ⒌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十)保卫科 ⒈负责路政管理和路政法制工作。 ⒉负责路政法规的贯彻实施、监督检查。 ⒊负责依法查处违章利用、侵占和超限运输,并检查执行情况。 ⒋负责依法办理路政行政审批项目,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参与行政诉讼活动。 ⒌负责路政赔偿费的管理并对其使用提出意见。 ⒍负责全系统的内部保卫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⒎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十一)计划统计科 ⒈负责制定公路建设发展规划。 ⒉负责编报公路养护、公路建设项目年度计划,做好工程项目立项前的准备工作。 ⒊负责下达公路新建、改建(善)工程项目计划和养路费年度支出计划,并监督执行。 ⒋负责及时编报上级对口业务部门要求的报表和材料,及时批转有关文件。 ⒌负责协助财务科做好公路建设的融资工作。 ⒍负责公路战备日常工作,指导检查公路统计工作和统计资料的汇总、上报工作。 ⒎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十二)贷款路征费管理科 ⒈负责全局公路收费站的管理工作。 ⒉负责对全局各公路收费站依法征费进行检查和督导。 ⒊负责全局公路通行费收费票证的认领、发放、缴销和结存等工作。 ⒋负责对局各收费站收费票证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和指导。 ⒌积极完成领导和上级对口业务部门交办的各项任务。 (十三)人事科 ⒈负责全局的干部管理和劳动工资工作 ⒉负责承办机构编制、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 ⒊负责承办大、中专毕业生的招聘和部队转业、退伍军人的接收、安置工作。 ⒋负责承办人事调配和科级领导干部职务任免报批手续。 ⒌负责编制工资基金计划、工资审批、劳动保护和保险工作。 ⒍负责审批职工退休和办理局机关职工退休工作。 ⒎负责职工考核、考评、晋升工资和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⒏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⒐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十四)宣教科 ⒈负责宣传国家、省、市有关公路工作的方针和法规。 ⒉负责编制全局职工教育、培训计划。 ⒊负责公路通讯报道工作。 ⒋负责局政研会日常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职工普法教育、职业道德教育。 ⒌负责职工学历教育的审核、报批等工作。 ⒍负责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 (十五)纪委(监察室) ⒈负责监督局属单位党组织、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市局党政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 ⒉负责查处违反党纪、政纪的重大案件并提出处理意见。 ⒊负责受理党员、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和申诉。 ⒋负责对党员及监察对象执行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 ⒌负责完成领导交办其他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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