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景宁县审计局 |
释义 | 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国家审计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二)组织领导全县审计工作,研究制订本县审计工作的长 远规划、年度计划,确定审计工作重点,制定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培训审计人员,组织行业专项资金的同步审计。 (三)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 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宏观调控措施的建议。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 列审计:1、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2、县级各部门、事业部位和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3、县直属企业和经济实体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效益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县本级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4、乡(镇)政府的预算执行开发部和决算情况;5、县属地方金融、保险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和信贷计划及执行结果;6、县人民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角度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政财务收支;7、县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资金来源、使用情况和投资效益;8、县政府授权的计划、金融部门以及证券主管部门对社会集资、债券发行的审批情况和证券经济单位的金融活动情况;9、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1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 (五)根据上级审计机关授权对国家金融保险企业、非银行 金融在景的中央企事业单位进行审计。 (六)向县人民政府提交县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 告;受县人民政府委托代拟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它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工作报告。 (七)组织实施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 措施情况的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依法履行行政拆讼。 (八)负责县本级及以下经济责任审计。 (九)组织对县重点国有企业和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 (十)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内部审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地址鹤溪镇鹤溪中路2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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