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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景宁县档案局
释义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对全县档案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

(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档案法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档案法〉办法》,依据国家规定,制订本县档案工作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办理档案行政复议,开展档案宣传活动。

(三)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县属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和乡镇、村及重点工程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四)集中统一管理县机关各部门、各乡镇档案资料,维护档案的完整,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五)负责接收、征集、整理、保管县直单位和乡镇及其所属单位的重要档案以及社会上散存的具有价值的档案资料,运用现代技术手段保护和管理档案。

(六)开发档案信息资源,编纂、公布、出版档案史料,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七)组织、指导全县档案学术理论研究和科学管理研究工作,推进档案管理科学化、现代化建设。

(八)加强档案干部队伍建设,组织档案专业教育和档案干部业务培训;负责档案专业职务评聘和档案学会、地方志研究学会的管理指导等有关工作。

(九)主管地方志工作,负责地方志资料收集、整理、编纂和出版地方志书刊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内设机构

办公室

协调处理局(馆、方志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调研、信息处理、督查工作;负责文秘、财务财产、行政后勤、安全保卫、保密、数据统计、接待和打字复印工作;负责人事、劳动工资、全县档案专业职称推荐审报和局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考核工作;负责刊物杂志的征订和承办《畲乡档案》刊物、档案宣传工作。负责全县档案规范性文件的起草、组织实施工作;依法开展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查处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案件;负责档案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开展档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办理档案行政复议和档案应诉工作。

档案业务指导科

负责全县机关、群众团体、厂矿企事业单位、学校、乡镇、村委、重点工程、农业农村档案的业务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各类档案专业知识教育、培训;负责全县档案业务的调研和制定各类档案室、综合档案室的目标管理规范性工作制度;负责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的统计、分析;负责全县档案常规保护技术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档案保管利用科

负责接收全县机关、乡镇单位的档案资料,征集、收集社会上重要的档案资料;负责馆藏档案资料的提供利用、服务咨询工作;负责档案资料目录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局馆档案保护技术工作及办公自动化建设;负责馆库房温湿度控制管理;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开展档案史料与信息编辑工作,负责档案史料陈列展览和管理工作。

现行文件查阅利用中心

(一)文件实体管理功能

1、接收县委及其工作部门,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人大、政协及机关,县委、县政府直属的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形成的,与人民群众关系密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指导性文件、业务规范性文件、办事程序性文件。

2、收集市级以上机构下发的对全县工作有指导意义的文件材料。

3、进行文件的分类、鉴定、整理、著录、标引、编目、统计和销毁。

4、对文件实体进行消毒、缩微和数字化处理。

5、对文件实体进行安全保管,并向社会提供开放服务。

(二)文件的信息化管理职能

1、接收单位办理完毕应当归档的各类电子文件。

2、利用县党政机关电子公文交换系统,接收各单位电子文件。

3、对接收的各类信息数据进行有序整理和标准化处理。

4、建立专题档案信息数据库和区域性的目录中心。

5、进行信息数字化处理以及各种介质的相互转换。

6、提供网上查询、文件阅览及档案信息光盘发布。

详细地址

景宁县鹤溪镇府前西路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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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14: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