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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释义

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为景德镇市人民法院,1960年组建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与市人民法院合署办公,1963年两院分开,1969年“文革”期间两院撤销,成立了市革委会保卫部审判组,1972年恢复重建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院现有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114名,内设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立案庭、审判监督庭和政治部、办公室、研究室、监察室、司法技术处、法警支队、法官培训中心、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等18个内设机构。下辖乐平市、浮梁县、珠山区、昌江区四个基层人民法院。

近年来,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牢固树立“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审判执行工作和法院各项建设不断取得新的发展和进步,为维护瓷都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努力,赢得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充分信赖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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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1:3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