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
释义 |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环境保护部、国家教育委员会《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民环境教育工作的决定》文件,确定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工作职责。 (一)负责“六·五”世界环境日、“四·二二”地球日等重大环境纪念日和全省性环境宣传活动组织实施工作; (二)承担黑龙江省全民环境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环境宣传教育资料的编写和培训师资网络及培训试题库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三)协调各级新闻媒体,组织环境保护的新闻宣传。承担省厅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报会、环境质量状况公报等新闻报道和在媒体发布工作; (四)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供宣传资料和服务。组织环境保护公益广告宣传; (五)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六)承办省厅委托的系统岗位培训任务; (七)承担省厅音像档案资料的制作和管理工作; (八)完成省厅交办的其它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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