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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荆州市人事局
释义

主要职责

(一)制定全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工资分配的方案;编制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分流和培训的有关规定。

(二)研究制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规划、实施办法;制定人事管理政策法规,建立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研究制定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的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企业人事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考核、培训的指导意见。

(三)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加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负责人才资源开发、配置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市高、中级专门人才规划、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组织国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国家、省政府、市政府特殊(专项)津贴专家的选拔推荐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引进外地人才和负责来荆定居的专家的安置管理工作;负责博士后产业基地的管理协调工作。

(四)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组织实施全市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统一管理和组织全市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和各类各级执业资格的考试;负责各系列(专业)中级职称评委会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统一管理和组织各类(含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审批以及申报、推荐工作。

(五)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队伍管理工作。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根据国家颁布的政策法规,研究完善实施办法和细则;指导和协调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市政府各委局公务员人事档案的管理和非领导职数的管理工作;承办中、省在荆单位及双重管理部门的相关人事工作;负责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六)负责全市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拟定全市人才流动、调配的有关规定;负责全市人才市场的发展、规范和人才中介机构的综合管理工作;培育、管理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负责市直机关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和中、省在荆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全市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制定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计划,指导、组织、具体承办非教育系统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优秀大中专毕业生的选派、招考、管理工作。

(七)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研究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方案及调控措施,综合管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工作,建立和完善各类津贴和福利制度;制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管理制度;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退养、退职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培训、考核晋级工作。

(八)研究拟定全市军队转业军官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安置随调家属;负责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督促检查转业军官住房落实情况;指导协调县市区军转安置工作。

(九)负责政府奖励制度的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人员;指导和协调市直各部门的全市性表彰工作;管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有关惩戒与申诉控告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常委会讨论的人事任免议案,办理市政府批准任免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协调市政府工作部门的有关人事任免工作。

(十一)建立和完善全市人事争议仲裁法规、制度和实施细则;综合管理全市人事代理和人才测评工作;负责全市人才人事信息网络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等级培训考核。

(十二)负责对政府系统和政府部门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指导协调市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工作;负责人事系统宣传、调研和政务信息工作。

(十三)承办上级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事务,负责抓好涉及全局性、综合性工作部署和本级机关管理制度的督查落实;负责综合性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文件材料的起草;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书档案、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本局政工人事、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方面的工作;负责本局和指导全市人事系统文明创建工作。

(二)政策法规仲裁科(对外挂“荆州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负责全市人事政策综合调研;研究制定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方案和综合性人事法规及配套措施并指导实施;监督检查人事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负责起草政策法规性文件;研究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人事法规宣传和人事普法教育工作;负责《荆州人事》的编辑工作。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和实施细则,综合管理企事业单位聘(任)用合同的鉴证备案工作,承办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办人事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全市人事系统新闻宣传工作。

(三)公务员管理科

根据国家公务员管理法规,制定和完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职位的设置并负责相关非领导职数的审批;负责市政府各委局公务员人事档案的管理和机构改革中撤并转单位干部档案的管理;负责市直机关和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综合管理表彰、奖励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表彰奖励的人员,组织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活动,指导和协调市直各部门的全市性表彰奖励活动,办理受表彰人员待遇的确定和有关审批工作;承办市政府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议案和市政府批准任免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手续;承办市直行政机关和有关单位新进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和审批工作。拟定全市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分流方案并负责有关的协调、指导工作。

(四)计划调配科

研究拟定全市人事人才事业发展和人才结构调整的中长期规划;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资增长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宏观调控措施;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的计划管理和招收、调配的审批工作;研究拟定人才流动政策法规,指导全市人才流动;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承办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中、省驻荆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工作,负责退役运动员的安置,负责大学毕业生到乡镇及基层单位的选派选调及跟踪考核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援藏援疆人员的选调和内调人员的安置工作。承办因公出国 (境)人员政审和流动人员出国(境)政审工作。

(五)工资科

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奖金、津贴工作,审批调整工资方案并对全市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确定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调动、职务变动、受奖励处分人员和落实政策人员以及复转军人、大中专毕业生的工资待遇;指导事业单位制定、调整和完善津贴(活工资)分配方案;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岗位培训、工资标准确定、考核晋升的综合管理工作。

(六)福利与离休管理科

按照上级政策法规,综合管理全市离休、退休、退职和福利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龄即退和提前退休手续,签发离退休证书;协助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全市离休人员生活费和医疗费发放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直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假、疾病、工伤、死亡、因公牺牲、生育停工期、参加工作时间和连续工龄待遇确认及审批工作;监督检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

(七)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负责高中级人才规划、培养工作;负责制定全市跨世纪人才工程、企业人才开发和农村人才资源开发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国家、省、市政府专项津贴专业技术人员的组织选拔与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协调专业技术人员科技承包、科技咨询、科技示范基地和专家服务团工作;办理来荆工作高中级人才的审批并协调安置;负责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派和回国安置的协调工作;承担非教育系统回国留学人员择优资助经费的使用与管理工作。负责科技骨干和部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家属“农转非”的计划编制和审批工作;负责博士后产业基地的管理协调工作。

(八)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科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根据省职称改革的方案和职称工作政策法规,加强岗位设置管理,指导协调全市外语、经济、会计、计算机软件等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统一组织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具体承办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评审、审批及申报、推荐工作;承办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考核、评审和资格证书核发等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确认起点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批;负责申报各类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的水平、技能测试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受聘专业技术人员的聘后管理工作;负责市直事业单位聘任专业技术人员工资兑现前的审查工作;负责对县市区职称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九)教育培训科

综合管理国家公务员培训工作,研究拟定全市国家公务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市直部门和县市区公务员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其他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等级培训、普通话培训、行为规范培训等;负责组织全市人事管理干部的人事业务培训工作;承担市继续教育协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县市区继续教育工作,承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发放、鉴证和验印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在职人员的学历教育培训工作;对市行政学院进行业务指导。

(十)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对外挂“荆州市人民政府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的牌子

编制全市转业军官及随军家属的年度分配计划并组织落实;承办中、省在荆单位接收选调转业军官及随军家属安排的工作;负责全市军转干部上岗前的培训;拟定转业军官安置经费的分配方案并指导划拨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县、市、区军转安置工作;负责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的管理服务工作。

(十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

负责制定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置计划,并提出本市经济发展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办理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后一年内的调整事宜;负责毕业生需求信息和毕业生资源的统计;会同人才工作部门组织毕业生供需信息交流活动;负责毕业生思想教育工作;指导县、市、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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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16:29: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