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进口货物申报程序 |
释义 | —船来说报关企业向海关进行进口货物申报需要经过以下程序: (一) 接到进口提货通知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代理人接到运输或邮递公司寄交的“提货通知单”,即表示欲进口的货物已经到达港口、机场、车站或邮局,收货人应当立即准备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或委托专业(代理)报关企业向海关申请办理报关手续。 (二) 办理(接受)报关委托 需要委托专业或代理报关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的企业,在货物进口之前,应在进口口岸就近向专业报关企业、代理报关企业办理委托报关手续。 接受委托的专业报关企业或代理报关企业要向委托单位收取正式的报关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双方的企业名称、海关注册登记编号、地址、法定代理人姓名以及代理事项、权限、期限、双方责任等内容,并加盖双方单位的公章。 (三) 准备报关单证 准备好报关用的单证,是保证进口货物顺利通关的基础。报关单位及其报关员必须在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前,认真准备好报关必备单证。 报关的单证有四大类: (1) 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在货物进口时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当向海关递交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两份。 (2) 货运商业单据。 (3) 进口货物许可证。对外贸易管理部门签发的进口货物许可证。 (4) 其他国家管制货物进口的批准文件。 一般情况下,对上述四类报关应备单证,除进口货物报关单外,将其他三种又归为基本单证、特殊单证、预备单证三大类。 1.基本单证是指向海关递交填好的报关单时必须随附的、与进口货物直接相关的货物提货单和商业单据单证。主要包括: (1) 发票一份。货物的发票,其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需报关单位盖章)。外方无偿赠送或免费提供的货物,也需要提供发票。 (2) 提货单一份。对海运进口的货物,海关在核审单证和查验实货后,在正本单据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员凭此提货。 (3) 运单(陆、空)一份。 (4) 包裹(邮寄)单一份。 (5) 领货凭证一份。 (6) 海关签发的进口货物减税、免税证明。经批准减税、免税或免验的货物,应交验海关签章的减免税和免验证明文件。 (7)“ 登记手册”。已向海关备案的以加工贸易合同进口的货物,应交验海关签发的“登记手册”。 2.特殊单征是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实行特殊管制的证件,主要包括: (1) 配额许可证管理证件。 (2) 其他各类特殊管理证件。包括机电产品进口证明文件、商品检验、动植物检疫、药品检验等主管部门签发的证件等。 3.预备单征主要是指在办理进口货物手续时,海关认为必要时需要查阅或收取的证件,主要包括: (1) 贸易合同。 (2) 货物原产地证明。 (3) 委托单位的工商执照证书。 (4) 委托单位的账册资料及其他有关单证。 (四) 填制报关单 报关单的填报在后文加以具体说明。 (五) 报关单预录入 报关单预录入是指在实行报关自动化系统处理“进口报关单”的海关进行申报的一个程序。 在实行计算机报关的口岸,专业报关单位、代理报关单位、自理报关单位或者报关员应当负责将报关单上申报的数据录入电子计算机,海关方子接受申报。因此,报关单预录入和填制报关单均是报关工作的一部分。经电子计算机传送数据的报关单与手工填写的报关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报关单预录人工作一般要满足以下条件: (1)报关单位和报关数据录入的服务单位须经海关批准方可负责电子计算机数据录入工作。 (2)数据录入单位对录入电子计算机的报关单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 (六) 向海关递交报关单 报关单位在预备好报关随附单证,按规定填制好“进口报关单”或完成报关单预录入后,应在每份正式的“进口报关单”左下角加盖报关单位的报关专用章,负责报关的报关员应签名。至此,报关员才可以向进口口岸的海关正式递交报关单。 报关员在递交报关单后发现有填报错误或因其他情况需要变更境报内容时,应主动、及时地向接受申报的海关递交更改单。 报关员向海关递交报关单,就意味着通关工作正式开始。报关单位及其报关员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七) 海关接受报关 海关接受报关员递交的报关单,是海关与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发生法律关系的开始,也是海关依法对进口货物进行实际监督管理的开始。 海关接受申报后,先耍审核报关单位和报关员的报关资格及其签章、签名是否合法有效;然后审核报关单的填写是否符合海关的规定,经电子计算机传递的报关数据是否正确,是否符合海关统计指标数据的要求。 通过审核,符合上述各项要求的,则可以接受报关,表示通关工作可进入下一个环节;否则,不接受报关,通关工作中断,报关单退给报关员做必要的更正或补充后再确定是否接受报关。 (八) 海关审单 海关审单是指海关工作人员通过审核报关员递交的报关单及其随附有关单证,检查判断进口货物是否符合《海关法》和国家有关政策、法令的行为。 海关审单主要任务是: (1) 报关企业及其报关员是否具备报关资格法有效。 (2) 报关时限是否符合海关规定,确定是否征收滞报金。 (3) 货物的进口是否合法。凡符合国家有关对外贸易法律法规的即为合法进入。凡是逃避海关监管,违反国家有关对外贸易法律、法规的,即为非法进入。 (4) 报关单及其所附单证填制是否完整正确,单证是否相符、齐全、有效,为查验、征税、统计、放行和结关等工作环节提供必要、齐全、可靠的报关单证和数据。 (5) 对通过电子计算机登记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要对有关加工贸易合同的每次进口数据在“登记手册”上登记。 (6) 根据《进出口关税条例》和国家其他有关的税收政策确定进口货物的征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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