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锦江区服务业发展委员会 |
释义 | 负 责 人:张卫东 职 务:主任 办公地址:大慈寺路48号区服务业发展委员会 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全区实际,研究制订具体的实施意见。 二、根据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要求,负责编制全区现代服务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 三、负责全区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调查、统计、分析和研究,提出有关政策措施;负责全区现代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国外贸易、利用外资和对内外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五、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利用外资计划;负责区域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监督、管理和服务。 六、负责全区企业自营权的管理工作;协调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等业务工作。 七、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商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负责推进全区流通现代化和流通产业结构调整。 八、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商业网点布局规划;负责全区生活服务业行业管理。 九、负责全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监督管理以锦江区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种商贸展会。 十、负责全区市场检测和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负责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的组织、调整和管理,负责维护全区供销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一、受市烟草专卖局委托,行使部分烟草专卖监督管理权;负责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的案件实施监督、检查和处罚;协调烟草专卖的有关事项。 十二、负责全区酒类及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酒类流通和生猪屠宰违法经营行为的依法查处工作。 十三、指导全区商务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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