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淑萍,藏族,1963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2011年8月2日,她在听取案件汇报过程中,突发脑溢血,经医治无效,于2011年9月5日去世,时年48岁。从检29年来,金淑萍继承和发扬“老西藏精神”,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在拉萨发生的多次骚乱事件中,始终奋不顾身,冲锋在前,与分裂活动坚决斗争;她扎根高原,埋头基层,恪尽职守,公正执法,亲自和参与办理2000多起案件,没有一件错案;她热爱群众,经常带队深入居民社区、农牧区和学校,开展法制宣传,接受法律咨询,受理群众举报,调处化解矛盾纠纷,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她坚持原则,清正廉洁,从未利用手中的权力以案谋私、以案谋利,树立了人民检察官清廉奉献的良好形象。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2012年2月13日)决定,追授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检察院原副检察长金淑萍、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检察院检察员杨进昌为全国“模范检察官”,并号召全国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向他们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