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金口河区人民法院 |
释义 | 金口河区地处四川省西南部、乐山市西部,乐山市、雅安市、眉山市与凉山彝族自治州交界处。辖区人口5.2万,面积598平方公里,下辖2镇4乡,其中2个彝族乡,享受国家少数民族地区待遇。区内驻有国有大型企业四川红华实业有限公司。 区法院成立于1978年4月8日,现设内部机构11个:其中机关庭室队11个,包括纪检组、政治处、办公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庭、审监庭、法警大队、立案庭、研究室;基层法庭1个:金河法庭。现有编制33人,实有干警32人,其中院领导7人。 近三年来,区法院在院党组一班人的带领下,坚持一手抓审判,一手抓队伍建设,机关面貌和审判作风有了明显转变,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廉洁自律和公正司法意识进一步增强,各项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党建工作取得新进展:新发展党员6人,院党支部连续3年获得全区基层先进党组织。二是审判执行工作稳步推进:近三年共受案1147件,结案率95%。调解率逐年增高,居全市法院前列,2007年被省法院评为“民事诉讼调解工作先进集体”,连续三年被市中院评为先进法院。三是队伍素质全面提升:共选派8名法官到国家法官学院参加业务培训,选调3名具有审判资格人员进入我院工作,2名同志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在“三大主题活动”中,区法院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全市先进单位,立案庭被区委、区政府评为区级先进单位。四是基础设施建设突飞猛进:按照上级法院关于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要求,投资50余万元的金河法庭审判综合楼于2008年2月建设完工;积极争取装备经费33万元,改造完成了机关监控防盗系统和网络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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