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界首市民政局 |
释义 | 根据中共阜阳市委办公室、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界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0〕66号)和中共界首市委、界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界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界发〔2010〕6号)精神,设置市民政局,为主管全市民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阜阳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职责。 (三)加强社会救助职责,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省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市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市性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备案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会团体活动,查处社会团体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会团体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 (三)负责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备案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有关财务、收费管理办法;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四)负责全市拥军优属、烈士褒扬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上报烈士称号以及革命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残等级;指导全市优抚工作。 (五)拟定全市双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和军民共建活动。 (六)负责全市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地方退伍军人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协调部队军运和指导军供站工作。 (七)负责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和指导干休所的管理建设工作。 (八)负责全市生产救灾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救灾抗灾工作;掌握和发布灾情,拨发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分配国内外救灾捐赠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指导灾区生产自救;开展减灾活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九)负责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负责城乡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工作;负责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牵头拟定相关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全市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 (十)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社区建设,建立和完善社区服务管理体系及设施;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全市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十一)主管全市婚姻登记工作,依法实施婚姻登记管理;推进婚姻习俗改革。 (十二) 研究和修订全市行政区域规划;负责全市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界和边界线的管理、联检工作;协助调处市界、乡镇街道界纠纷。 (十三) 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地名图书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更新及全市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工作;负责全市路牌、街牌、巷牌、楼牌、门牌的安装设置工作。 (十四) 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市社会福利事业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审批社会福利社会化项目;组织和指导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 (十五) 负责全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指导救助站管理工作。 (十六) 拟定全市福利企业的发展规划;承办全市各类福利企业的年检认证和新办福利企业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全市残疾人的权益保护和全市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工作。 (十七) 主管全市社会福利彩票发行工作;负责管理本级福利资金。 (十八) 负责全市殡葬改革的宣传和管理工作;推行殡葬改革;指导全市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市殡仪馆和全市公墓的建设和管理。 (十九) 依据儿童收养工作的政策法规,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负责指导全市收养儿童的登记工作;承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同胞在我市收养登记工作。 (二十)研究拟定全市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有关老龄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负责检查、监督老年人权益的保护工作;负责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涉老活动。 (二十一)负责全市民政事业费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全市民政统计工作;负责编制汇总统计年报和民政事业费决算;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 (二十二)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十三)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政局设7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信息、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息化建设、来访、政务公开、宣传和综合性文件起草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拟订民政系统教育、科技、人才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职业规范;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组织实施民政普法教育;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 (二)优抚和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负责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承办烈士称号审批报批和烈士褒扬工作;承办伤残军人、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伤残评定、调级和死亡抚恤的审批报批工作。 负责全市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和指导干休所的管理建设工作;协调解决军队离退休人员政治、生活待遇。负责全市退役士兵、伤残军人和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协调部队军运和指导军供站、军人接待站的管理工作。 (三)救灾救济办公室(市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救灾救济工作政策并监督实施;承办组织协调减灾抗灾救灾工作,落实防灾减灾规划;完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体系建设,负责救灾信息系统管理;承办灾情调查、核实、上报和统一发布工作;承办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承担境内外对省政府、阜阳市政府捐赠救灾款物的接收和分配工作,组织和指导救灾捐赠活动;承办有关救灾物资储备工作。 (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 负责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工作;拟订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和协调村(居)务公开;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指导开展城乡社区干部培训和表彰工作,指导社区专职、兼职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做好城乡社区图书室援建和管理工作。 (五)社会事务与福利事业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以及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老年人、孤儿、残疾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政策;指导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福利机构内孤儿、弃婴涉外送养材料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农村五保供养和敬老院管理工作;负责新办福利企业的资格认定工作和福利企业技改项目申报工作,指导福利企业年检工作;管理市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 拟订婚姻登记、儿童收养和殡葬管理规范性文件,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全市婚姻登记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收养登记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婚育宣传和妇女儿童保护方面的有关工作;负责婚姻、收养登记机关和殡葬单位的管理和业务指导;承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同胞在我市收养登记工作。 (六)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备案和年度检查;研究提出社会团体会费标准;研究提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办法;监督社会团体活动,查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 (七)地名办公室 承办全市各级行政区域设立、撤销、调整、命名、更名、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负责全市行政区域界线的勘界和边界线的管理、联检工作,以及全市边界争议的调处工作;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 四、人员编制 (略) 机关党的办事机构、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