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界首市科学技术局 |
释义 | 根据中共阜阳市委办公室、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界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0〕66号)和中共界首市委、界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界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界发〔2010〕6号)精神,设置市科学技术局,为主管全市科技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和阜阳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省科技攻关计划项目课题的实施管理职责、科技成就推广的具体管理职责、技术市场的具体管理职责划入市科学技术局。 (三)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四)加强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综合平衡的牵头职责,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阜阳市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科技执法工作;组织实施科教兴市战略的各项规划和计划。 (二)研究确定科技优先发展领域,研究拟订全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科技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申报和实施科技攻关、重点新产品、星火、火炬、国际科技合作、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等各项科技计划项目。 (三)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负责科学事业费、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和科技专项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四)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规划和计划;负责申报或会同有关部门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产品;组织指导全市科技创新工作,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五)研究制定全市农村与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发展战略和规划;指导开展全市科技兴农、科技扶贫、高效和持续发展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星火技术密集区建设等工作;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等领域的科技工作。 (六)归口管理全市民营科技工作,研究和制定相关政策,指导和促进民营科技企业、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发展。 (七)归口管理全市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负责技术市场的行政执法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建立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网络;归口管理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八)归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和科技保密工作;归口管理全市知识产权工作;指导科技第三产业的发展和科技中介服务工作,推动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等建设,促进科技服务体系的发展。 (九)归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技术出口和技术引进、消化和创新工作;发展同国内外科技团体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往来;归口管理全市软科学研究和科技信息工作;负责科技宣传、科技统计、科技档案,推动科学普及工作。 (十)协同有关部门制定与科技人员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指导科技管理干部和高新技术人才的培训工作;负责自然科研系列、民营科技机构人员的技术职称评审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科技动员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技动员规划及方案;组织对全市科技资源的种类、数量、质量和分布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和统计;检查、指导全市科技动员准备工作,做好装备、科技潜力的动员与征用。 (十二)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设4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负责协助管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起草、调研工作;负责局文秘、档案、保密、信息、信访、督查、宣传、安全保卫、计划生育、新闻发布、会议组织、接待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车辆、房产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全市科技工作综合评比和地方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科技干部培训和老干部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组织制定全市科技发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市科技攻关计划、重点科研计划和各类科技开发计划;组织各类计划项目的上报和本级管理项目的招标、监督和验收工作;负责科技统计监测和分析工作;负责编制全市科技“三项费”和科学事业费的预、决算,并对其使用与管理进行监督;负责机关财务工作;负责编制和管理有关科研基建计划;归口管理全市民营科技企业、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归口管理全市科普工作;负责国防科技动员工作。 (二)农村与社会发展股 研究拟订全市科技促进农村与社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全市科技兴农和农业科技创新工作;组织实施农村与社会发展领域科技攻关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指导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等农业科技基地和科技平台建设工作;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等科技工作;指导乡、镇、街道科技进步考核工作。 (三)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股 研究拟订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提出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火炬计划,归口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产业基地;组织实施工业领域科技攻关计划和科技创新工程;组织申报和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产品和产业化项目。管理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组织实施工业领域的科研、攻关、开发等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推动创业服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生产力促进中心等技术服务体系的建设。 (四)成果与技术市场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研究拟订科技成果和技术市场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办法、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市场管理等政策措施、市级科技奖励政策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全市自然科学科技奖励工作及技术评估、技术经纪、技术市场、信息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负责高新技术成果及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负责技术市场网络的建立,协调全市技术市场交易活动;负责重大科技成果的鉴定(评价)、登记、公报和科技保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科技成果推广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归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及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我市国际科技合作规划、计划,研究制定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管理办法;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技术引进及消化、吸收、创新工作。 三、人员编制 (略) 机关党的办事机构、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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