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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界首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释义

根据中共阜阳市委办公室、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界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办〔2010〕66号)和中共界首市委、界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界首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界发〔2010〕6号)精神,设置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经济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原市中小企业发展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加强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非煤矿山管理、信息资源整合与开发利用、工业和通信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等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监测、分析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和措施,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承担我市工业经济发展的考核工作。

(二)研究拟订工业经济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和措施,并负责检查落实;组织实施产业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执行情况,指导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的调整方案,联系工业领域社会中介组织;负责全市发展散装水泥工作;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有关工作。

(三)依照法定程序对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考察、任免、考核和奖惩,提出国有企业主要领导成员的配备意见,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约束机制。

(四)研究拟定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和建议;指导企业改革、改组、兼并、破产等工作;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研究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措施,参与指导企业的直接融资工作、指导企业的扭亏增盈及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负责对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宏观指导,指导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五)研究和规划全市工业行业投资布局,贯彻落实项目投资指导目录,引导除国家拨款以外的工业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向,进行工业项目的登记备案和监督,指导企业利用外资(包括外商直接投资项目),负责全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监管和督查。

(六)贯彻落实企业技术进步的意见和措施,组织推动技术创新;指导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的研究;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中的相关问题,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

(七)研究推进信息化,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问题,推进电子政务的发展。

(八)指导检查非煤矿山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生产重要物资的重点调度和综合运输协调工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涉及交通、邮电方面的重大问题。

(九)研究拟订煤炭、天然气、电力、新能源等能源生产和市场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实施;培育和监管煤炭、天然气、电力等能源市场,研究提出电力行业规划,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市电力资源配置,协调解决能源生产和市场供需中的重大问题。

(十)负责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经济创业创新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研究制定全市中小企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和协调中小企业园区建设;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产业结构、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

(十一)研究拟订经济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智力引进,开展国际交流合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设11个职能股(室):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组织管理机关工作,协调机关各股室工作关系;负责委机关文秘、档案、保密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议案的办理;负责公文运转、办会、信息报送、对外宣传联络及人民来信、来访事项办理工作;负责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和重要工作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收支管理。

(二)人事教育股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人员;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后备队伍建设和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承办出国(境)人员的政审确认手续和专业技术职称的申报评审,以及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全市工业企业人才规划和实施企业家人才培养计划,统一管理全市企业管理人员的工商管理培训和职业资格培训;组织指导企业短期培训和自主培育机制;负责经济管理干部、企业干部素质状况调查和全市工业企业人才工作;指导企业智力引进工作,开展国际合作培训;组织和指导中小企业职工教育培训;负责系统公务员培训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服务股)

调查研究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会同相关股室,组织有关产业政策制定、企业改革、企业培育以及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业经济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协调,对经济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承担委机关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

(四)企业发展股(市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方案;推进建立现代化制度,指导和协调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组织实施兼并破产、减员增效;组织拟定全市工业经济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工业结构调整方案;协调治乱减负工作,对上级有关减轻企业负担的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研究提出发展大中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意见和建议;提出股份制改造的有关意见;指导实施企业标准化认证工作;加强企业管理、推动企业管理创新;规范企业各项基础性管理,指导企业内部运行机制的转换,联系企业家协会工作。

(五)经济运行股

负责全市工业经济运行调节,监测、分析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中小企业经济运行态势,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工业经济运行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做好我市工业发展协调、调度工作;组织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负责工业经济运行、监测、预测工作;指导全市工业总量控制、关闭“五小”和企业扭亏增盈工作;指导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重点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参与工业行业重特大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投资与技术改造股

负责提出工业、信息化技术改造及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的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重点行业生产力布局、城市工业综合发展和重点产品结构调整方案;引导工业企业、社会资金投向;负责编制重点技术改造年度项目计划,建立完善项目储备库,组织开展重点项目督查和负责央企对接工作;负责实施国家有关工业发展的科技规划、标准和技术规范,研究落实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结合,组织推动企业技术创新、有关科技重大项目和行业技术基础工作,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指导中小企业科技交流与合作及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工作。

(七)中小企业股

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全民创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有关重大调整,指导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创业、创新,推动建立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推进中小企业成长工程、培育专精特新企业,负责银企对接、地产品销售工作;监测分析民营经济发展动态和行业、区域发展特点,研究提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措施、产业发展方向和重点,指导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产品创牌、质量认证工作和中小企业参与国际贸易和开拓国际市场;承担市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推动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股

贯彻落实企业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和发展环保、新能源政策、法规;指导和推动以节能降耗、清洁生产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设备改造;推进再生能源的综合利用和循环经济工作;指导和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的发展和淘汰落后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业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建立全市节能目标责任制的评价考核体系并负责实施考核;指导非煤矿山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做好非煤矿山的行业布局、产业结构整顿和规范行业发展秩序工作。

(九)交通、邮电、能源综合协调办公室

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涉及交通、邮电、通信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组织推动联合运输,研究协调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综合运输工作;做好铁路、公路、水运、集装箱、管道运输的衔接和协调工作;指导铁路道口管理、专用线(专用码头)共用等项工作;指导全市春节运输及安全工作;参与交通系统的安全事故处理。贯彻落实国家、省、市船舶发展方针、产业政策,会同投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船舶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负责全市企业船舶生产许可证的申报、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市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督及船舶工业经济运行分析、统计和管理。指导全市船舶行业中介组织的业务工作。

研究拟定煤炭、石油、天然气的行业规划,引导行业合理布局,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培育和监督煤炭、石油、天然气等能源市场,负责制定全市煤炭、石油、天然气资源供应和调配方案;组织煤炭年度运输衔接工作和煤炭经营企业资格审查上报工作。

(十)散装水泥办公室

研究贯彻发展散装水泥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编制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和使用发展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协调发展散装水泥工作中的问题;开展散装水泥统计、宣传、信息交流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工作,建立散装水泥评价考核体系并负责考核工作。

(十一)信息化股

协调处理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调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参与有关信息化应用项目的协调与审核工作;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负责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和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协调推动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信息资源整合;协调信息资源标准体系和信息资源市场监管体系建设;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化共享,协调各通讯运营商的有序、公平、融合发展;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推进电子政务发展;负责政务信息、经济信息、经济宣传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

(略)

机关党的办事机构、纪检(监察)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原市经济委员会、原市中小企业发展局所属事业单位成建制划归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

(二)原市经济委员会、原市中小企业发展局所属离退休老干部归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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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4:4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