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教育部关于公布首批全国职业教育师资专业技能培训示范单位的通知 |
释义 | 教职成函[200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各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训基地: 为了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充分发挥企业在培训职教师资中的作用,鼓励企业参与职教师资培训,探索职教师资培训工作的新路子,经主管部门推荐并经专家评审,我部确定上海宝钢集团公司、海尔集团、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东风汽车公司、苏州工业园区职业技术学院等六个单位为全国职业教育师资专业技能培训示范单位。 全国职业教育师资专业技能培训示范单位是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职教师资特别是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接触生产、服务、管理一线实际,进行专业技能训练的场所,重点承担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训基地所培养培训教师的实训任务。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示范单位的工作,帮助解决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各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训基地要主动与示范单位合作,共同做好培养培训工作,为建立一支有特色的高水平的职业教育师资队伍作出贡献。 教育部 二○○一年三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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