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教育部办公厅 |
释义 | 概述教育部办公厅负责教育部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资产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政务公开、新闻发布、来信来访、安全保密等工作。 现任领导办公厅主任:牟阳春 办公厅副主任兼机关服务中心主任:高聚慧 办公厅副主任:安钰峰 办公厅副主任:续梅 办公厅副主任:崔保师 办公厅副巡视员:吕本新 部党组秘书:吴国凯 内设处室1、综合处一、负责协调、推动教育系统政务公开工作。 二、负责协调、指导并推动校务公开工作。 三、负责部督查督办的综合协调工作。 四、负责协助厅领导做好厅内党务、人事、财务、工会等内部建设工作;处理厅内日常事务。 五、负责教育部党组、教育部、国家语委、教育部办公厅印章的管理和监印工作。 六、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总值班室一、负责部机关总值班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政务信息的运转、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处理及有关协调、督办工作。 二、协助安排部党组会、部长办公会等部机关和部领导日常重要公务活动,编发《部领导一周活动安排》和《部领导今日活动安排》;负责汇总、掌握部领导及司局负责人公务外出情况。 三、负责部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协调组织;负责司局级会议的审核工作。 四、负责贺信、贺电等礼仪性文电的审核与管理。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秘书处一、维护和保证机关正常的公文办理秩序;编辑《每日简讯》。 二、负责文件、电报的运转、管理和督办工作。 三、负责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件的运转、管理和督办工作。 四、部、厅公文的审核,请示报告的运转、管理和督办工作以及部分急件的直接办理。 五、负责部党组会议和部长办公会议记录及纪要整理工作,催办落实会议议定事项。 六、负责部领导秘书的日常管理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新闻处一、负责组织、协调、落实部机关的新闻宣传工作,围绕教育部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制定并实施年度教育新闻宣传工作计划和月度述要暨每月工作要点,编发《教育新闻宣传工作》。 二、负责组织、协调、落实部机关重大政策、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新闻宣传工作,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气会,对外发布新闻稿件,并跟踪、反馈报道情况。 三、负责教育部新闻宣传协调组工作,组织成员单位撰写关于教育改革与发展重大举措及热点难点问题的正面宣传文章,正确引导舆论,编发《教育新闻宣传工作协调组简报》、《部属媒体新闻宣传工作情况通报》、《网络教育新闻宣传工作简报》、《网上评论工作指导小组简报》。 四、负责与中央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的沟通、联系,落实有关部门关于教育新闻宣传工作的要求,协调、接待、安排新闻单位采访。 五、负责组织教育部优秀教育新闻暨论文评选活动,及时总结交流教育新闻宣传工作。编辑年度《中国教育新闻大事记》及《教育部优秀教育新闻暨论文评选获奖作品集》。 六、参与教育部政务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做好动态信息审查,并及时向部门户网站提供重大教育新闻。 七、加强教育新闻宣传工作队伍建设,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创新机制,提高战线、司局及本部门新闻宣传干部工作水平。 八、完成部、厅领导交办的有关材料撰写及其它工作。 5、信息处一、组织、协调、落实、指导教育战线信息(含互联网信息)报送工作,负责制订教育信息工作年度总结、月度述要及每月信息报送要点。 二、协调、指导部机关信息工作,每天编发《昨日信息摘报》和不定期编发《调查研究》。 三、编发《网上教育信息摘报》。 四、加强信息员队伍建设,采取多种有效形式,提高战线、司局及处内信息员队伍信息工作水平。 五、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档案处一、指导和监督机关各司局各种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工作。 二、集中统一保管机关文书档案并提供利用,为机关各项工作服务。 三、指导机关档案信息化工作的实施。 四、参与制订教育系统有关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并指导实施。 五、负责机关保密工作,指导、督促和检查教育系统保密、密码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处理失泄密案件。 六、编发《教育部公报》,指导《中国教育年鉴》的编撰。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7、信访处一、受理教育方面群众信访问题,检查、督促、指导教育系统信访工作。 二、承办上级机关、有关部门和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并协助部领导协调、督察、督办有关信访事项的落实情况。 三、受理来部机关的群众信访事项,协调处理到教育部机关的群众集体上访及突发性信访事件。 四、协调相关单位,对信访人不服的部属高校(单位)处理的信访进行复查(复核)。 五、综合分析和研究群众信访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向领导及有关单位提供信息和建议。 督察、督办重要信访问题。 六、负责协调、督促“两会”提案、建议的办理工作。 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8、机关财务处一、负责机关各类经费的预算、筹措和管理,编制并执行机关经费预算。 二、监督、检查机关各司局经费开支。 三、拟订有关机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9、机关行政管理处一、负责管理机关的国有资产和物资及政府采购工作。 二、负责机关办公房屋的管理、调配、维修工作。 三、负责机关大院的规划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机关土地登记办证工作。指导协调在京直属单位、直属高校的土地登记工作。 五、负责实施部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的住房制度改革。 六、负责部机关产权宿舍房屋的有关管理工作。 七、负责管理机关、在京直属单位和直属高校的人防工作。 八、负责协调有关社会综合管理工作。 九、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10、社团管理与安全保卫处一、负责我部主管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等)的宏观管理和依法监督工作; 二、负责我部主管社会组织(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及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等筹备申请、成立、变更、年审、注销的登记、审查和备案工作。 三、负责机关保卫、安全防范、消防安全、办公区域车辆、传达室、人口登记等具体管理工作; 四、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处置非正常上访和重大治安突发事件; 五、归口负责与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部门的联系,依法监督和指导在京直属单位安全保卫、涉外安全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六、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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