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教师上岗资格证 |
释义 | 《教师资格证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制定,针对文化、理论课教师使用。 《教师上岗资格证》全称:《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关于加强技工学校及就业训练中心等职业培训机构教师队伍建设的通知》(劳部发[1996]293号)、《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劳社部函[2002]12号)制定。针对职业技能培训教师使用。 教师上岗资格证书考试属于地方考试,证书由国家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由当地人社部门教师上岗资格认定中心颁发,全国通用。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出现了很多新的职种,引起了国家对职业教育的格外重视,目前主要分七大种类35个专业,其中办理较多的专业有:计算机、平面设计、商务外语、商务汉语、学前教育、钢琴、舞蹈、美容美发等。 教师上岗资格证书分初、中、高三个等级: 承担初级技能培训的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应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或以上学历,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应同时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技能水平或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承担中级技能培训的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的上岗资格条件, 应具有本专业某一职业(工种)中级或以上技能水平。生产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高级技工学校(大专、高职院校)或以上学历,同时具有高级以上(含高级)技能水平或相应专业高级以上(含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承担高级技能培训的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的上岗资格条件,应具备高等职业技术师范学院、普通高等师范学院或者其他高等院校本科或以上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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