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焦作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 |
释义 |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学籍管理工作是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保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重要环节。从2006年初我市中小学学籍实行电子管理以来,各县(市)区及学校能够积极开展此项工作,我市电子学籍管理档案系统得到初步建立。但一些单位及学校在电子学籍的管理和使用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个别单位及学校对实行电子学籍管理工作重视不够。博爱的大部分学校以及个别县(市)少数学校自2006年2月我市实行电子学籍档案管理以来没有上报过学生学籍信息,严重影响我市电子学籍档案管理工作的推行,给我市中招制度改革以及各项教育政策落实带来严重影响。大部分学校在注册学籍时,上报的各项数据资料不正规,填写内容不具体、不全面。根据《焦作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焦作市教育局关于全市中小学学籍实行电子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中小学的学籍管理,稳定全市中小学教育教学秩序,及时准确掌握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基本情况,保证国家教育政策法规的有效落实,现就加强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籍注册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籍档案管理工作 学生学籍档案管理是学校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国家教育政策,推行招生制度改革,促进学校正规化建设和教育教学工作开展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各学校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学生学籍管理的工作。学籍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及时注册上报学籍。对那些至今没有上报过学生学籍信息的学校,各县(市)区教育局要进行认真排查,并提出处理意见,保证学籍注册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各学校要对其管理的学生电子学籍档案填写内容进行全面的核查,保证电子学籍档案填写内容的完整性 各单位及学校在完成2007年新生电子学籍档案的同时,要对本单位其它年级电子学籍档案进行全面核查完善。要将电子学籍档案中漏填项目进行补充填齐,各项内容必须真实,不能空缺。城区改制学校新生电子学籍注册由市教育局根据电脑派位结果直接办理。学籍档案中应补充内容由所在学校完善。2007年新生电子学籍注册登记工作,必须在10月25日前完成;其它年级的电子学籍档案核查工作必须在11月底前完成。 三、对初中教育阶段学生的片内生与借读生进行重新鉴定 为了推动中招制度改革,促进我市教育均衡发展,市教育局将在今后的中招工作中继续扩大“分配生”的招生比例。鉴于目前我市部分学校学生学籍档案中片内生与借读生的区分没有填写和界定不清的问题,市教育局决定对全市普通初中(公办改制性学校、民办学校除外)在校的片内生与借读生进行全面鉴定。要求:1、各县(市)区教育局及学校成立鉴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单位的核查鉴定工作;2、各学校要积极行动,按照焦作市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意见要求,认真组织核查鉴定工作。对每位学生提供的户口本、房产证或购房证明(农民工子女学生提供原籍户口本、暂住证、父母务工就业相关材料)进行核查。城镇、五城区及市直初中学校要将其上述材料复印件以及借读生审批相关手续,按班级及年级分类保存在学校的学籍管理档案内;鉴定结束后,各普通初中学校要将核查鉴定结果登记造册,并将结果进行公示后,经校长签字,及时存档以备核查。 各县(市)区教育局要对其所辖各初中学校的核查鉴定工作进行核查,并及时清理双学籍现象。市教育局将对市直普通初中学校进行核查,对区属普通初中学校进行抽查。 片内生与借读生的核查鉴定工作要与非起始年级的电子学籍档案核查工作同步进行。各县(市)区及市直学校要将其核查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于11月底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教育局决定,义务教育阶段电子学籍管理工作纳入全市基础教育年度考核评选范畴,对于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直至取消年度基础教育表彰的评选资格,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 二〇〇七年十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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