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江芝芳 |
释义 | 江芝芳 女,1948年7月生,宁县海原人、大专文化,海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县政协委员,中学一级教师。曾从事过文艺教学工作,因工作出色,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1989年选调入县检察院后,她工作作风严谨细致,所办案件把关准确,受到过上级业务部门的肯定和表扬。除了认真负责干好本职工作外,她还多次协助办公室、政工、控申等部门为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活跃干警的文化生活起到了积极作用。她还利用自己的文艺特长,经常为其他机关单位辅导文艺节目,为密切警民关系作出了贡献,在1997年底又被评为优秀公务员。1992年当她得知革命老区还有失学儿童时,出于对革命老区人民的深切关怀,她动员全家节衣缩食,先后资助了江西永新的失学女童刘小青、李小娥。此事直至1997年才被同事们发现,为此她被自治区检察院政工部门树立为先进典型,她默默奉献的先进事迹被登在1997年《月8目的《检察日报》头版。《宁夏法制报》、《固原报》、《宁县检察》等报刊也都在相应位置上登载过她的先进事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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