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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江苏省如皋第一职业高级中学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
释义

江苏省如皋第一职业高级中学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 为适应中等职教快速发展的需要,使我校各专业的教学更能突出中职特点,更能适应行业的实际需要,培养出高素质的具有创新精神的技术应用性人才和技能性人才,走产学研合作的新途径, 探索职教工作实践规律,加强学校与用人单位的交流与协作,不断开拓中等职教发展的新领域, 提升 我校各专业信息化和现代化建设水平。 学校决定按专业建立专业指导委员会,积极鼓励和推进行业、企业和社会有关方面参与专业设置、建设和管理的全过程,共同 为社会培养优质的劳动后备力量作出贡献。

一、专业指导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1 、审议专业设置和调整方案

2 、审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

3 、指导专业建设和教学改革

4 、监控专业教学质量

5 、对本学科专业科研、技术开发和服务提供咨询

6 、对本专业学生实习实践提供指导和帮助

7 、为本专业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

8 、为本专业的招生做好指导工作

二、专业指导委员会的构成

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 7 人,由行业、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社会有关方面、高校、科研单位、咨询服务机构的有关专业人员和本校有关领导和专家组成。

专业指导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组成。主任委员应具有高级职称(或相当职务以上、在本专业领域有较高成就。

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任期一般为 2 年。若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个别可作届中调整。专业指导委员会由各专业提出人选,学校批准设置。

凡从事职业教育及相关工作,承认本章程的团体和个人,均可申请为会员;申请单位和个人应先向秘书处提交申请书,经委员会批准,即成为本会会员。

三、专业指导委员会的活动方式

专业指导委员会组建后,由学校颁发聘书。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全体会议,共同审定由专业组长制订的教学计划、课程体系、实践内容和学时安排等。为该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规格、课程设置和能力培养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专业建设和发展提供决策咨询。同时,专业指导委员会聘请的顾问定期来校开设讲座、兼职讲学,并作为学生校外实习的指导老师,举行教学研讨会,使办学更贴近社会和岗位需求。

四、待遇

凡专业指导委员会成员,为本会做出显著贡献,经本会大会讨论通过,由学校每学年给予相关奖励。

五、组织

本会根据我校专业设置情况,分为电子、机电、计算机、商贸、建筑、艺术六个分会,以便于会员间的经常性交流。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是常务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常务委员会主持,常务委员由分会协商推荐产生。常务委员会协商产生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秘书长一名、秘书处成员若干名。秘书长协助主任委员主持日常工作,秘书处成员配合秘书长工作。

会员大会每两年举行一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会员大会的任务是:总结工作,制定规划,修改章程,改选常务委员等。专业委员会的学术年会每年举行一次。各专业分会可根据实际情况举行灵活多样的活动。常务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

常务委员应积极参加并发动会员参加专业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承担义务。常委不能尽职,会员可以向秘书处提出调整建议,经常务委员会讨论,可以进行人员调整。

六、会员权利与义务

1 . 享有参加本会组织的有关活动的权利;

2 . 享有本会提供的优惠条件;

3 . 有权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4 . 有权监督本会各项业务工作、财务工作;

5 . 有接受和完成本会所分配任务的义务;

6 . 有为本会提供各类业务活动条件的义务;

七、主要任务

1 . 组织各类教学媒体的应用推广工作;

2 . 组织教育技术理论与实践的研讨活动;

3 . 组织职业教育技术的学术交流与协作;

4 . 组织校本教材的开发;

5 . 组织教师及教育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

6 . 开展教育技术的咨询和服务。

八 、附则

1 .本章程经 2006 年 1 月 11 日会员大会讨论通过。

2 .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3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常务委员会。

4 .本章程自会员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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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8:4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