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江苏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 |
释义 |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省政府侨务办公室,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涉侨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侨务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起草侨务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协助省政府领导办理侨务事项,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涉侨工作,指导市、县(市、区)有关部门侨务工作,指导开展社区侨务工作。 (三)调查研究国内外侨情和本省侨务工作情况,向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和省委、省政府提供侨务信息,组织开展侨务政策、理论和侨务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向涉侨部门通报侨务工作情况。 (四)指导全省归侨侨眷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归侨侨眷和华侨华人在国内的合法权益维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处置涉侨突发事件,参与重大涉侨捐赠监督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工作。 (五)负责指导、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工作,开展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侨界的联谊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侨务对台工作,承办有关审批事项。 (六)指导、推动涉侨经济、科技合作与交流,协调涉侨经济投诉工作。 (七)指导、推动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 (八)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省政府侨务办公室设5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行政处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行政事务;负责组织重要活动、督办重要事项;收集分析侨务信息并提出政策建议;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侨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侨政处 起草侨务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开展侨务理论研究工作;指导开展社区侨务工作;承担归侨侨眷的具体工作;参与对涉侨捐赠财产使用与管理的监督工作;承担协助归侨侨眷代表人士人事安排的具体工作;负责侨务信访、扶贫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工作。 (三)国外处(港澳台处) 拟订国外侨务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对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谊和服务的具体工作,承担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侨界联谊工作;承担侨务对台工作;承办有关涉侨事项的审核工作;协助指导有关协会工作。 (四)经济科技处 拟订侨务经济科技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华侨华人与我省的合资合作;联系海外以新移民为主的高科技人才来江苏进行科技交流、项目攻关、合作研究开发以及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承担协调涉侨经济等投诉的具体工作。 (五)文教宣传处 研究推动侨务宣传、文化和华文教育工作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全省侨务网络宣传;承担新闻发布工作;联系海外华文媒体、华文教育机构;协助指导有关团体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省政府侨务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42名(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1名)。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领导职数为: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副处长13名,其中正处长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长7名。 五、附则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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