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曹建洲 |
释义 | 曹建洲 男,汉族,1939年12月出生,河北省交河县人。1965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地质地理系自然地理专业,中国民主同盟盟员。曾任丹东市环境保护局局长、民盟丹东市委员会主委、政协丹东市委员会副主席、政协辽宁省委员会常委。现任民盟丹东市委员会工作顾问、丹东盟光科技学院院长、丹东市环境科学学会理事长。毕业后,历任陕西省水利电力厅水土保持局技术员、生物治理组组长,丹东市第四中学教师,丹东市环境保护办公室及环境保护监测站工作人员;丹东市环境保护局科员、科负责人、副局长、局长;民盟辽宁省第八届委员会委员、第九届及第十届委员会常委,民盟丹东市第六、七届委员会主委;政协丹东市振兴区第一届委员会常委,政协丹东市第八至第十届委员会常委、第十一届委员会副主席,政协辽宁省第五至第七届委员会委员、第八届委员会常委;丹东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在陕西工作期间,提出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的水土保持及“治黄”方略。在丹东工作期间,参与制定《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制定或主持制定丹东市排污收费、大气污染防治、环境噪声管理、水源保护、湿地自然保护等一系列环境保护法规和“六五”一“九五”环保规划。组织领导和主持完成“丹东大沙河水质评价及污染控制系统规划研究”(与清华大学等合作,获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鸭绿江下游水质评价及污染综合防治研究”(与清华大学等合作;获城环部科技进步二等奖)、“丹东市城市交通噪声综合治理可行性研究”(获辽宁省环保科技进步三等奖)、“鸭绿江主要污染物对鱼类影响研究”(与辽宁大学合作)、“鸭绿江(丹东段)重金属污染及防治研究”(与北京大学合作,获城环部科技进步二等奖)、“丹东市城市污水大截流综合治理工程可行性研究”(与澳大利亚约翰·康隆集团工程咨询公司等合作)。因领导开展“国家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试点”工作;丹东市环保局被评为全国先进单位;个人被评为全国先进个人;组织编写的丹东市“七五”环境质量报告书被评为全国优秀环境质量报告书;组织开展的大沙河治理工程被城乡建设部评为优秀工程;领导和组织实施“蓝天工程”、“碧水工程”、“环安工程”、“固利工程”等环境建设,使丹东市环境质量长期保持全省第一名;组织领导建立鸭绿江口滨海湿地自然保护区,并由县级逐步升格为国家级。撰写论文、调查报告、技术综述等近百篇。主要论文有:《谈谈我国环境保护工作方针》(获“新经济与中国西部大开发”学术成果特等奖)、《绿化与环境保护》、《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被评选为“国际优秀论文”)、《坦诚合作共事,积极参政议政,共同建设新丹东》(被评选为“国际优秀管理研究论文”)、《浅谈多党合作》、《对非公有制经济的再认识》(被评选为“国际优秀论文”,获“全国新时期人文科学优秀成果”及“中国理论创新优秀学术成果”一等奖)、《鸭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问题和对策》(被选入《中国经济技术发展优秀文集》及《新时期全国优秀学术成果文献》,获“中国新时期人文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等。在各级政协和人大提出提案、建议百余项。有些被评为优秀提案(建议)。多次被评为全国和省市先进工作者(个人)、市优秀盟员、优秀政协委员。2001年被盟中央授予全国先进个人称号。列入国家“跨世纪优秀人才”,其传略和业绩编选入《华夏英杰》、《当代中国人才库》、《中国世纪英才荟萃》、《世界华人专家名典》、《世界优秀专家人才名典》、《世界名人录》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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