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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剑阁县农业局
释义

单位概况

剑阁县农业行政管理机构始建于1912年,1959年正式成立县农业局,现任局长何绍银,现有职工61人,下设办公、人事、计财、科教、法规、农经6个职能股和农技、植保、土肥、经作、信息、农广校、农能办、蚕桑站8个事业站,具体负责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政策宣传贯彻执行、农业发展计划制定、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业专项资金管理、农业项目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业教育培训、农业科技研究和技术推广、农业产业技术标准组织管理。

近年来,剑阁县农业局以稳定粮油生产为重点,以农业产业化经营为中心,以农业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农业实用科学技术推广普及为手段,以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为目的,大力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步伐。全县常年种植粮食作物110万亩、产量42万吨以上,油料作物47万亩、产量9万吨,其中优质粮油60万亩、“订单农业”30万亩,发展水果、蚕桑、烟叶、海椒、蔬菜等特色经济作物40万亩,建立无公害农产品基地8个、实施无公害农产品生产25万亩,打造剑门荼叶、东宝贡米等特色农业品牌3个,荣获2004年全国粮食生产先进县,被命名为全国粮食主产县、全国商品粮基地县、全国油料百强县、国家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县、四川省杂交玉米、杂交油菜产种大县、四川省第一批优质油料生产基地县。

机构设置

概况

下设办公、人事、计财、科教、法规、农经6个职能股和农技、植保、土肥、多经、信息、农广校、农能办、蚕桑站8个事业站。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承办重大会议的组织、交接处理、政务信息、督查督办、宣传、保密、信访、档案和保卫工作;负责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 组织协调系统目标管理及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 负责局机关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及后勤服务工作; 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拟定局机关有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人事劳资股

负责承办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拟定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规划和有关政策; 负责农业系统公务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及职称的评聘及管理;组织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指导农业技术干部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负责并指导农业行业劳动保护、伤残优抚、社会保险、就业服务等工作;承办出国(境)人员政审、 因公出国(境)、人员选派和涉农外国智力引进工作;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和服务工作;指导局属学会工作。

计划财务审计股

研究提出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拟定农业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承办农业建设项目的筛选、立项、转报和审批工作,扶持具有示范效应的农业产业化项目;研究提出有关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政策的建议;拟定全县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农业资金,负责机关财务管理,指导和监管农业行业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负责招商引资、经济协作交流与农业行业审计工作;承担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工作; 负责港、澳、台涉农交流与合作;指导管理国有农场工作。

领导班子

董勇朝 局 长、党组书记

母安彦 副局长、党组成员

庄维平 副局长、党组成员

苟学德 副局长、党组成员

蒲新强 纪检组长、党组成员

(截止2009年8月)

工作职责

(一)研究拟定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农业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优化、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研究制定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计划,负责农业项目的管理和实施,编制主导产业的专项计划与规划;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调整、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政策的建议。

(三)负责农业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起草农业行业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实施办法;负责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工作。

(四)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建议、意见;负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信息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负责主管本县范围内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负责土地承包、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的监督管理。

(五)研究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方针政策和拟定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菜蓝子工程”建设;提出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建议;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六)组织农业资源区划、生态农业建设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指导农用地、宜农滩涂、宜农湿地和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合理利用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农业工程的勘测设计和管理工作。

(七)拟定农业教育培训、技术推广及其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农业科技研究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八)拟定农业产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产品及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认证、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负责种子选育、审定、试验、示范、推广工作;负责农业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工作;负责种子、种苗、肥料、农药、农膜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制定农场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和重大建设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场经济体制改革;负责农场的管理和农场国有土地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行业植物产地和调运检疫工作;负责农产品残留、残毒检测监控和市场准入工作;组织指导农作物病、虫、草、 鼠害综合防治工作。

(十一)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业务,负责有关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工作;按照权限管理直属事业单位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指导涉农社会团体的有关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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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5 7: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