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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剑阁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释义

单位概况

剑阁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位于下寺镇修城坝二横路,共有职工94人,其中:局机关22人。内设8个职能股室:办公室、社会保险股、培训就业股、人事教育股、仲裁股、监察股、财务股、基金监督股。下属五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十二个劳动保障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就业服务管理局、农村社会保险局、社会医疗保险局、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普安劳动保障所、城北劳动保障所、剑门劳动保障所、下寺劳动保障所、公兴劳动保障所、鹤龄劳动保障所、江口劳动保障所、元山劳动保障所、白龙劳动保障所、开封劳动保障所、武连劳动保障所、柳沟劳动保障所。

服务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编制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咨询机构的管理规则并实施管理。

(三)依法行使国家和劳动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权,制定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监督检查办法,监督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

(四)拟定促进城乡就业的政策性措施、指导、研究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输出工作;规则劳动力市场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制定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拟定全县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办法,建立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制定全县职业培训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制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规划;制定全县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和措施,指导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制定职业技能培训的教材培训计划和评估认定制度。

(六)拟定调整劳动关系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的实施。

(七)拟定劳动争议处理和劳动仲裁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县劳动争议仲裁工作,负责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八)贯彻执行企业职工工资宏观政策、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审核县属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情况;组织落实企业职工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并监督实施。

(九)依据省、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政策和基本标准,制定全县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工伤、职业病伤残等级、劳动能力鉴定;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工作和补充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工作。

(十)综合管理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工作;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对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实施进行监督;制定全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和基金运营资格认定标准的实施办法;制定全县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一)承担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的统计汇总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险信息网络,定期发布劳动和社会保险事业统计公报、信息资料和发展预测报告。

(十二)指导劳动和社会保险体系的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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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1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