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沧州市科学技术局 |
释义 |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53号)和《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沧政字〔2009〕102号),设立沧州市科学技术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将列入市重点科技项目承担单位的确定由审批确定改为专家评审确定,相关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将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二)承接省科技厅下放的河北省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的实施管理职责、科技成果推广和技术市场的具体管理职责。 (三)加强科技进步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四)加强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和综合平衡的牵头职责,推进创新体系建设。 (五)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一)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科技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组织制定全市科技发展专项计划(科技支撑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重大科技成果推广计划、中小型企业科技创新基金计划);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 (二)负责科技统计工作;归口管理全市软科学研究和科技信息工作。 (三)负责编制和实施全市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计划,指导市高新技术园区的建设,推进科技资源共享。 (四)负责省级科技成果评审和鉴定的申报工作,组织市级科技成果的登记、归档、奖励、转让、推广和保密等相关工作。 (五)负责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和高新技术项目及重大新产品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六)负责科技创新相关工作,组织重大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推广,培育新兴产业。 (七)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措施和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并组织实施。 (八)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实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九)制定科技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独立科研机构发展的规划、布局和调整,指导民办科技机构和民营科技型企业的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市属自然科学独立研究机构。 (十)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经费分配方案,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负责全市技术创新基金的管理、协调、分配。 (十一)牵头负责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负责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及相关科技评价管理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性建议;负责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以及国外智力引进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沧州市科学技术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承担综合性文件的起草;负责科技宣传、信息反馈、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文书档案、信访、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并对所属单位进行财务监督;负责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二)发展规划科根据国内外、省内外科技发展动态,提出重点行业和领域的技术发展建议;组织拟订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经费的管理,并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全市科技指标、科技评估、科技统计和科技信息汇总工作;负责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平台建设;负责国防动员工作中的相关科技动员工作;负责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的申报和组织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市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办法,审核实施计划,提出综合平衡方案调整建议,组织评估和验收;负责管理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开发工作。 (三)社会科技科组织拟订全市科技发展战略、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及实施方案;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及市属科研院(所)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对科技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编制软科学研究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科研机构发展规划和布局调整,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市属自然科学独立研究机构,并进行工作指导;负责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拟订科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全市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政策性建议;组织实施人口、资源环境、减灾、医药、卫生、环保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负责全市民营科技企业、市属科技企业、民办科技机构审批工作;负责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实施;负责科技外事和对外交流、智力引进、技术出口、科技考察等工作。 (四)工业科技科(火炬计划办公室)提出促进全市工业科技发展政策性建议;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信息、自动化、能源、生物和新材料等工业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和传统产业技术改造计划;组织实施相关领域重大科技支撑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编制科技贷款项目建议计划,协调落实科技贷款;负责高新技术企业、产品认定的推荐、申报和复检工作;负责企业技术创新示范、试点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高新技术园区和科技园区的相关指导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新产品试制计划鉴定工作。 (五)农业科技科(星火计划办公室)提出促进全市农村科技发展的政策性建议;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农村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相关领域重大科技支撑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组织协调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负责推荐国家、省重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负责国家科技进步示范县(市)的推荐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及星火计划项目的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动农村科技进步和农村科技体制改革;指导全市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组织申报省级农业高新技术园区、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及产品的认定和复检工作;推荐市级创新基金(农业)项目;指导全市科技扶贫工作。 (六)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科负责拟订全市科技成果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省级科技成果鉴定的申报工作;负责组织申报各类国家、省级科技奖励;组织市级科技成果的登记、归档、奖励、转让、推广工作;负责全市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组织全市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示范和招标工作;负责全市科技保密工作;负责全市技术市场管理工作,提出技术市场相关措施和管理办法。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科。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员编制另行核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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