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济源市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
释义 | 第一条 为实施“科技兴市”战略,建设创新型济源,鼓励发明创造,促进我市自主知识产权的形成和拥有,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建设创新型济源的意见》、《河南省专利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特设立济源市专利申请资助资金,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济源市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申请专利的,均可依照本办法申请资助。 第三条 资助条件: 1、所申请的专利应当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具有市场应用前景; 2、所申请的专利应当属于国家、河南省及我市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领域和支柱产业,包括机电一体化、电子信息、新材料、生物工程、节能环保以及铅锌、能源电力、化工、新型建材等; 3、所申请的专利应当由专利代理机构或申请人单位内部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的专利工作者办理; 4、所申请的专利,应无权属纠纷。 第四条 资助金额: 1、经PCT(专利合作条约)专利申请并获得授权的每件给予5000元的资助; 2、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并进入实质审查程序的发明专利每件给予1200元的资助; 3、实用新型专利每件给予600元的资助; 4、外观设计专利每件给予300元的资助。 第五条 申请材料 申请资助的申请单位和个人须交验下列材料原件并报送复印件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一份: 1、《济源市专利申请资助申请表》由市知识产权局提供或通过市科技信息网下载; 2、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家知识产权局郑州专利代办处开具的缴纳费用发票,若发票原件已入帐的,须提供发票复印件及单位开具的证明; 3、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国家知识产权局郑州专利代办处发出的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程序通知书; 4、委托河南省境内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代理委托书及该机构开具的专利代理收费发票; 5、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摘要; 6、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有效证明; 7、其它相关文件证明材料。 第六条 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每年5月、10月负责专利申请资助的集中受理、审批,签发专利申请资助审核意见通知书。 第七条 对申请获得批准的,申请资助的申请人在接到审核意见通知书一个月内,可到申请受理部门办理领款手续。 第八条 知识产权示范和试点企业、在校师生申请专利的,列入各级政府科技计划的研究开发项目,以相关成果申报发明专利的优先给予资助。对提高我市专利拥有量的知识产权活动,可以适当资助。 第九条 申请资助的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及凭证必须真实可靠。对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资金者,一经发现,已资助的费用如数追回,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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