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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吉首大学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试行)
释义

(2004年9月制定) 为充分调动广大教师教学积极性,引导广大教师加大对教学工作的精力投入,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办学效益,确保我校办学目标的实现,结合我校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特制订《吉首大学教学工作量核算办法》。

本办法中的教学工作量是指院(系、部)专任教师承担的理论教学、实验及实践教学工作量,以标准学时为计算单位。1标准学时是指给一个标准班上课完成规定的各教学环节(任务含量),一个课内学时为一个标准学时。不同类型的课程(或环节)、不同规模的编班人数,按规定的计算办法折算为标准学时。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教本(专)科、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教学工作量的依据是教学计划和教务处、研究生处下达的相关教学任务书。

一、基本规定

1.教学工作实行学院院长、系部主任负责制。各学院、系、部教师必须严格履行所任教师职务的职责,出色完成所确定的教学工作任务。对发生教学事故的学院、系、部,计算教学工作量时须注明发生教学事故情况。

2.学校各级教学成果、组织和参加的各类教学竞赛、数学建模、电子设计、体育竞赛、群体活动等列入专项或其它经费项目支付,教师参与此类活动的工作量不计入教学工作量计算范围。

3.自编教材和制定学校教务处备案的教学文件,在相关教学经费中专项支出,不计入教学工作量计算范围。

4.由于学校目前每个专业招生按40人计算,依此按40人计为一个标准班计算教学工作量(特殊专业的特殊课程除外)。

5.根据教育部对高等本科院校师生比的要求,“两课”、公共课、基础课课堂讲授原则上采取合班上课,合班情况由相应院、系、部安排,教务处可按有关规定作适当调整。

6.邀请外单位人员和研究生所上课程且学校已付酬金的以及为其他类学生所授课程不予计算在内。

二、教师基本工作量定额

教师应按照各自的专业技术职务履行规定的职责及教学工作量。教学工作量是计算教师编制和核定教师岗位津贴的依据,根据我校实际情况,教师教学基本工作量拟按表一进行核定:

表一    教师基本工作量定额

岗位类别 见习期本科生 初 级 中级(硕士毕业生) 副高(博士毕业生) 正高

年完成教学工作量(标准学时) 144 216 256 256 256   

注: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每周6学时,每学年按36周计算,其余4周完成其它教学工作。

三、本、专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一)理论教学工作量

任务含量:备课、课堂教学、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平时测验、考试(查)、监考、出卷、阅卷评分、试卷分析以及教学日历、教案、教学工作总结等基本教学文档的编写。

计算公式:标准学时=计划学时×k

k——授课人数系数,计算方法如下表:

表二    理论教学工作量系数取值表

注:原则上每个教学班人数不得低于20人。

b——补贴系数。采用外文原版教材并采用外语授课(指非外语类课程),b取值1.8;使用外文原版教材授课(指非外语类课程),b取值为1.5;教学过程采用cai达50%以上,或新开设的课程,b取值为1.2;否则b取值为1.0。

r——课程质量系数(0.9-1.1)。通过两条途径相结合的方式评定实际取值:一是各学院、系、部根据相关文件向教务处申报等级,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审核,占质量系数的20%;二是教务处组织学生对课程教学质量进行随机测评,占质量系数的80%。

(二)实验及实践教学工作量

1.实验教学工作

任务含量:备课、上课、指导实验、批改实验报告、出题、考试、阅卷评分以及教学日历、教案、实验总结等基本教学文件编写。

原则上按每15名学生实验配备1名指导教师计。

计算公式:标准学时=计划学时×n1×n2×n3×b×r

三性实验教学(由教务处组织界定):n1=1.3。其它实验教学n1=1.0

n2为配备指导人数系数。n2=学生人数÷15。

n3为主讲任课老师、辅助指导老师系数;主讲任课老师n3=1.0;辅助指导老师n3=0.6。

b、r系数同理论教学。

2.实践教学工作

(1)实习工作量(含教育实习、毕业实习、生产实习等教学实习)。

任务含量:实习准备、动员、对外联系实习单位、组织安排、指导实习、批改实习报告、考查、评分以及编制指导书、任务书、总结等其他教学基本文件编写。

计算公式:标准学时=学生人数×周数×r

原则上指导教师按每15名学生配备一个实习指导教师。

医学院学生毕业实习按每生补助1个标准学时。

r系数同理论教学

(2)学年论文、课程设计、电子电工实践、校内实训等。

任务含量:准备、集中讲授、指导、批改论文(设计)报告、评分以及编写指导书、任务书、总结等其他教学基本文件编写。

计算公式:标准学时=学生人数×0.6×周数×r

原则上指导教师按每30名学生配备一名指导教师。r系数同理论教学。

(3)集中认识实习、野外实习、工厂实习、校外写生等。

任务含量:准备、集中讲授、指导、评分以及编写指导书、任务书、总结等其他教学基本文件编写。

计算公式:标准学时=(学生人数÷30)×天数×2×r

原则上指导教师按每30名学生配备一名指导教师。野外实习、工厂实习、校外写生等按每20名学生配备一名指导教师。r系数同理论教学。

(4)毕业论文(设计)

任务含量:毕业设计或论文准备、拟题、开题、集中讲授、指导、评阅设计或论文、答辩、评分以及编制任务书、指导书、总结等其他教学基本文件编写。

计算公式:标准学时=学生人数×n4×8×r

每名教师指导的学生数必须符合学校的有关规定。文、经、法、管专业类:n4=1;其他类:n4=1.1。r系数同理论教学。

(三)实验人员教学工作量

1.实验人员实行坐班制,坐班工作量按相应职称工作量50%计。

任务含量:实验室管理、实验教学仪器设备维护、实验准备、实验室资料、帐卡物管理等,履行实验人员岗位职责。

2.实验教学任务及其它教学工作。参加实验教学指导或承担其它教学工作需完成相应职称工作量的50%。

四、研究生教学工作量

1.研究生课程教学

标准学时=计划学时×k?2×b

k?2为授课人数系数:7人以下,k?2值为1;每增加5人,k?2值增加0.1。

b——补贴系数。采用外文原版教材并采用外语授课(指非外语类课程),b取值1.8;使用外文原版教材授课(指非外语类课程), b取值为1.5;教学过程采用cai达50%以上,或新开设的课程,b取值为1.2;否则b取值为1.0。

2.指导学位研究生

标准学时=学生人数×24

五、院(系、部)总工作量

院(系、部)总标准学时=(理论教学工作量+实验及实践工作量+实验人员工作量+研究生教学工作量)×x

x为质量系数,其取值根据教学质量检查结果而定,综合排名在全校前20%的院(系、部)为1.05,排名在后20%的院(系、部)为0.95。

六、其他

1.各院(系、部)本(专)科教学工作量由院(系、部)每学期末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审核。研究生教学工作量由研究生处组织核算。

2.本办法相关条款由教务处和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试行,待执行一定时间后再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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