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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吉林省普通中小学实验室及其多功能教室建设和仪器配备标准(试行)
释义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实验室及其多功能教室建设(第一节 既要满足现实需要 又要考虑长远 第二节 节约资金 保证质量 第三节 适合学生特点 符合教育原理 第四节 提供实验条件 提高使用效益 第五节 注意安全 确保师生健康 第六节 示范性和省、市、县重点普通学校 第七节 城市和城镇一般学校要求)

第三章 示范性和省、市、县重点普通中学(第一节 实验室及其多功能教室的建设标准 第二节 “八室”建设 第三节 “二馆三系统”建设 第四节 仪器配备)

第四章 城市和城镇一般中学实验室及多功能(第一节 建设标准 第二节“七室”建设 第三节 “一馆(室)一场二系统”建设 第四节 仪器配备)

第五章 乡镇农村中学实验室及多功能(第一节 建设标准 第二节 “七室”建设 第三节 “一馆(室)一网一场”建设 第四节 仪器配备)

第六章 示范、重点(实验)实验室及多功能(第一节 建设标准 第二节 “七室”建设 第三节 “一馆一场三系统”建设 第四节 仪器配备)

第七章 城市和城镇一般小学实验室(第一节 建设标准 第二节 “七室”建设 第三节 “一馆一场二系统”建设 第四节 仪器配备)

第八章 乡镇农村中小学实验室及多功能教室(第一节 建设标准 第二节 “七室”建设 第三节 “一馆(室)一场一网” 第四节 仪器配备)

第九章 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标准

(吉林省教育厅 吉教装备字[2004]11号 2004年3月26日)

第一章 总 则

1.0.1条 中小学实验室及其功能教室是学校必备的设施,是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基地。教育技术装备是学校现代化教学手段的重要条件之一。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的要求,巩固和提高“普九”“普实”成果,加快我省教育技术装备现代化的步伐,全面提高全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水平。特制定《吉林省普通中小学实验室及其多功能教室建设标准和仪器配备标准(试行)》(简称建设标准)。

1.0.2条 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主要是指在教育技术装备工作中的建设、配备、管理和使用,包括基础性教育技术装备工作和现代化教育技术装备工作两方面。基础性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的建设与配备,主要包含:理科实验室、地理室、科技活动室、劳动技术室、图书室(馆)、卫生室、音体美类和文科类专用功能教室等的建设与配备。现代化教育技术装备的建设与配备是指计算机网络、多媒体、现代化通讯等科学技术。主要包含:计算机室、语音室、多媒体电教室、电子备课室、电子图书阅览室等专用功能教室和校园广播、闭路电视,校园计算机网络等系统。

1.0.3条 “建设标准”是结合普通高中和九年义务教育新的课程标准、新教材和信息技术课程,在进行充分调查、测算、论证的基础上,既考虑到与“普九”“普实”标准的衔接,又考虑到我省实验室及多功能教室建设的发展,参照GB102—2002国家标准而制定的。该标准作为我省中小学进行实验室及多功能教室建设的总体规划和改建、新建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 实验室及其多功能教室建设

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既要满足现实需要 又要考虑长远

发展

2.1.1条 适应教育改革的需要。要满足新的课程标准、新教材和信息技术课程对教育技术装备提出的要求,引导学生从验证性实验向探究性实验过渡。

2.1.2条 适应经济建设和科技发展的需要。新的科学知识必然反映到教材中来。教育技术装备工作要充分考虑科学发展趋势,经济建设对人才需求的趋势。

2.1.3条 要有发展的眼光和超前的意识。在新建、改建实验室及其功能教室时,建筑设计要符合规范化要求,结构与布局要合理、科学、实用、美观,杜绝不合理、不适用、不符合未来发展需要的盲目建设。

第二节 节约资金 保证质量

2.2.1条 建设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精心设计、精心施工,要讲究实效,确保质量。

2.2.2条 要精打细算,发扬艰苦创业精神,挖掘内部潜力,少花钱多办事。

2.2.3条 坚持主渠道与多渠道相结合,多方筹集资金,群策群力办好现代化教育技术装备事业。

第三节 适合学生特点 符合教育原理

2.3.1条 在设计布置实验室及其多功能教室时,要充分考虑青少年学生年龄、身体和心理特点,适应德、智、体、美、劳等教育原理,使青少年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的成长。

2.3.2条 教育技术装备部门要为学校开展探究式学习和实践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使教师便于教学和指导,使学生便于学习和操作。

2.3.3条 要创造符合国家规定的学生卫生标准,采光、通风、实验桌椅的功能、尺寸、每座的面积、座位和黑板的距离、设施和布置要适合学生的身材,以利于学生健康成长。

第四节 提供实验条件 提高使用效益

2.4.1条 根据各学科特点,为提倡探究式学习提供充分的实验条件,保证完成实验教学任务。

2.4.2条 在完成实验教学任务外,还应对学生延长开放实验室及其功能教室的时间,有计划、有目的、有组织地开展课外实验和科技活动,提高学生操作技能,培养学生动手能力和创造能力。

2.4.3条 实验室及其功能教室不得挪用挤占,不得兼作其它活动场所,充分发挥专用教室的作用。

2.4.4条 各学科每间实验室及专用教室应配备1名实验技术管理人员。并经培训持证上岗。

第五节 注意安全 确保师生健康

2.5.1条 实验室及其功能教室要有安全措施。房门加固上锁,贵重仪器柜上锁,要有防火设备,排风装置和毒气柜。

2.5.2条 对于易燃易爆、强腐蚀和剧毒药品要有危险药品柜(窑)等设施;对剧毒和危险药品,要由二人负责保管。对化学实验的废液、废气的处理要有妥善措施,防止环境污染;水电设计要安全合理,防止事故发生。

第六节 示范性和省、市、县重点普通学校

2.6.1条 实用性:必须能满足新教材的需要,能满足基础教育和现代化教育的需要,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提高学生观察、分析能力和动手能力,培养学生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使学生了解、掌握更多的现代化信息,为学生今后从事现代化建设事业奠定扎实的基础。

2.6.2条 先进性:教育技术装备应适应经济建设的发展,所装备的各种仪器设备的质量、档次、科技含量都应高于其它学校,具有明显的优势和一定的超前性,以满足现代化建设和现代化教育教学需要,确实能起到示范的作用。

2.6.3条 辐射性:教育技术装备条件除能满足本校教育教学需要外,还应充分发挥装备优势,在一定程度上为周边学校服务,实现资源共享,带动其它学校实践教学的深入开展,促进教育事业整体发展。

第七节 城市和城镇一般学校要求

2.7.1条 按2000年配备目录一类标准配齐教学需要的基础仪器设备,并不断更新、优化各学科先进的仪器设备,以适应和满足现代教育的需要,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动手实践能力。

2.7.2条 逐步实现教育技术装备的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有条件的学校可提高标准和档次。

第八节 农村学校要求

2.8.1条 按2000年配备目录二类标准配齐教学需要的基础仪器设备,并不断更新、优化各学科先进的仪器设备,适应九年义务教育的需要,适应高中阶段教育的需要,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2.8.2条 有条件的学校可提高标准,按配备目录一类配备。

第三章 示范性和省、市、县重点普通中学

第一节 实验室及其多功能教室的建设标准

3.1.1条 示范性和省、市、县重点普通中学以不少于36个教学班,班额50人,生均面积1.92㎡,实验按一人一组为基准。一律建有“八室两馆三系统”。超过36个班以上各室根据实际情况递增。

3.1.2条 在满足基本教育装备的基础上,以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和多媒体视听设备为标志,不断更新和优化配置各学科先进的仪器设备和设施。

第二节 “八室”建设

3.2.1条 理科实验室物理不少于3间,化学不少于3间,生物不少于2间,每间使用面积应不小于96㎡。科技活动室1—2间,生物标本室1间,有条件的学校要建生物实习园1个。同时,还应有能满足需要的仪器室和准备室。

3.2.2条 文科专用教室史地教室1—2间,每间面积不小于96㎡。有条件的学校建地理园1个或天文馆1个。

3.2.3条 艺术教室2—4间,其中:音乐教室1—2间、美术教室1—2间;每间不小于96㎡。结合学校特色建有舞蹈室和书法室。

3.2.4条 劳技教室1—2间,每间不小于96㎡。有条件的学校可建学工实习车间。

3.2.5条 心理咨询室1—2间,面积不小于18㎡。卫生室1—2间,面积不小于18㎡。

3.2.6条 语音室不少于3间,每间不小于96㎡。

3.2.7条 信息技术教室(计算机教室)不少于3间,每间不小于96㎡。电子备课室不少于2间,每间不小于54㎡。

3.2.8条 多功能电教室1间(合班视听教室),面积不小于300㎡,演播室1间,面积不小于150㎡。

3.2.9条 以上各专用教室应建有满足需要的附属用房。

第三节 “二馆三系统”建设

3.3.1条 图书馆:建有教师阅览室、学生阅览室和图书库(见第9章)。音像阅览室1—2间,每间面积不小于63㎡;电子软件资料室1—2间,每间不小于48㎡。

3.3.2条 体育馆:建有不小于2600㎡的体育馆1座。游泳池1个(可建在体育馆内)。建有400米跑道的操场1个。

3.3.3条 学校应安装闭路电视系统。

3.3.4条 学校应有校园管理广播系统。

3.3.5条 学校应有数字化信息校园网络系统。这一系统应能与社会网及远程教育网接轨,实现资源共享。校园网系统的建设应掌握:先进性、实用性、开放性、灵活性、发展性、可靠性、安全性、抗干扰性和经济性等原则。主干网应采用光纤通讯,子网采用不低于10/100M交换式以太网。

第四节 仪器配备

3.4.1条 学校所配备的仪器、设备要尽量采用新型、先进、高质量的产品,并随时对废损、破旧的仪器进行更新换代。高中适当配备部分高校用的仪器及能满足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用的仪器设备。

3.4.2条 理科仪器:根据中学理科教学仪器2000年配备目录一类配备标准配备演示仪器3套,学生分组实验用仪器2套。其中,学生实验必须2人或2人以上进行的实验外,其余按1人一组配备。生物标本室按纲、目、科配备生物标本。

3.4.3条 文科仪器:按《中学文科仪器配备目录》一类配备标准配二套。史地教室除配备满足史地教学的仪器设备外,还应配备能满足人文、气象、环保、天文等研究、观测的仪器设备。应配备充足的文科教学需要的设备、设施和相关软件。

3.4.4条 体、音、美器材:体育、音乐、美术器材按教育部颁布的标准配备2—3套。配备体能测试设备和健身器材,参照教育部颁布的音、体、美欣赏课配备电教设备,如:高档音响、实物投影仪、视频展示台等。

3.4.5条 劳技器材:各校应根据本校的具体情况和特色,按中学劳动技术配备目录配备有特色的劳技设备、器材材料。同时,还应有学农(工)劳动锻炼基地。

3.4.6条 卫生器材:按卫生器材配备目录配足卫生器材及常用药品。配备满足学生心理卫生用的仪器设备。

3.4.7条 每间教室(含专用教室)均应配备满足教学需要的彩电、投影仪(视频展示台)、银幕等。同时,每校还应配备大屏幕投影设备。演播室配备能满足编辑、演播用的仪器设备及软件。音像阅览室应配备能满足教师教学及学生学习需要的电教设备、计算机及软件。

3.4.8条 电子技术教室,应按教师需要配备微机。学生用微机总量按学生总数达到一台/8人的配备比例。同时,要配足先进的工具软件及各学科教学软件。图书室用图书软件进行微机管理。

3.4.9条 语音设备:语音设备或电脑控制的视听型语音设备不少于3套,上课时确保每生一座。

3.4.10条 各教室均应按原国家教委1991年颁布的,《中小学教室设备规范图册》的要求,配备能满足需要的桌、椅(凳)、黑(白)板、柜(橱)、窗帘等设备。在化学实验室、仪器室、准备室安装通风到桌、柜设备。安装安全的、保护学生健康的、能满足各种教学需要的照明、通风、供电、给排水、防火防盗设施;计算机教室、电教室、演播室、监控室、音像阅览室应安装空调。

第四章 城市和城镇一般中学实验室及多功能

教室建设标准

第一节 建设标准

4.1.1条 城市和城镇中学按6个教学平行班,班额50人,生均面积1.92㎡,实验按二人一组配备。超过24个班以上各室根据实际情况递增。

4.1.2条 一律建有“七室一馆(室)二网一场”。

第二节“七室”建设

4.2.1条 理科实验室:理、化、生实验室个数不少于2、1、1设置,各室面积均为96㎡。科技活动室1间。生物标本模型室1间。以上各专用教室均设有仪器室和准备室。

4.2.2条 建有音乐教室不少于1间,美术教室不少于1间,面积各96㎡。有条件的学校可建有舞蹈室和书法室。

4.2.3条 劳技教室1间,面积一般不小于96㎡。同时,建有学农(工)劳动锻炼基地。

4.2.4条 建有卫生室1间,面积不小于18㎡。

4.2.5条 信息技术(计算机)教室不少于1—2间,面积一般不小于96㎡。电子备课室1间,面积一般不小于45㎡。

4.2.6条 语音室不少于1间,面积一般不小于96㎡。

4.2.7条 多功能电教室(合班视听教室)1间,面积不小于120㎡。有条件的学校还可建演播室。建有音像阅览室、电子软件资料室。

第三节 “一馆(室)一场二系统”建设

4.3.1条 建有图书馆(室)。其中教师阅览室1间,学生阅览室1间,藏书室1间,(建设面积见第9章)。

4.3.2条 建有不小于300米跑道的体育操场1个及满足需要的体育器材室1间。建有室内体育活动场地。

4.3.3条 建有校园管理广播系统。

4.3.4条 建有数字化信息校园网络系统。这一系统应能与社会网及远程教育网接轨,实现资源共享。主干网应采光纤通讯,子网采不低于10/100M交换以太网。

第四节 仪器配备

4.4.1条 学校所配备的仪器、设备要采用高质量的产品,并随时对废损、破旧的仪器进行更新补充,保证实验教学开展。

4.4.2条 理科实验仪器:各类学校均按教育部2000年颁布的《中学理科教学仪器配备目录》中的一类标准配备。其中,教师演示仪器配1套,学生分组仪器1套按2人一组配备。

4.4.3条 文科按《中学文科仪器配备目录》一类标准配备。

4.4.4条 体、音、美器材按教育部2002年配备目录一类标准配备。可配有自己独特的艺体表演用器材,以形成自己的艺体特色。

4.4.5条 劳技器材按一类标准选择适合本校特点的种类配备,并配备满足需要的材料。

4.4.6条 卫生器材按I类标准装备,并配足常用药品。

4.4.7条 信息技术教室满足教师需要配备微机。学生用微机总量按学校学生总数达到一台/10人的配备比例。同时,要配足工具软件及各学科教学软件。图书室用图书软件进行微机管理。

4.4.8条 多功能电教室应配备满足教学需要的彩电、影碟机、录像机、投影仪等。每班均应配齐教学需要的投影仪、收录机。

4.4.9条 应配不少于1套语音设备(有条件的可配备视听型)。

4.4.10条 配齐满足教育教学需要的桌椅、橱柜、黑(白)板、窗帘设备。可在化学实验室、仪器室、准备室安装通风到桌、柜设备。安装安全的、保护学生健康的、能满足各种教学需要的照明、通风、供电、给排水、防火防盗设施;计算机教室、多功能电教(合班视听)室、演播室、监控室、音像阅览室应安装空调。

第五章 乡镇农村中学实验室及多功能

教室建设

第一节 建设标准

5.1.1条 乡镇农村中学按4个教学平行班,班额45人,生均面积1.8㎡实验按四人一组配备。超过24个班以上各室根据实际情况递增。

5.1.2条 一律建有“七室一馆(室)一网一场”。

第二节 “七室”建设

5.2.1条 理科实验室:理、化、生实验室个数按至少1、1、1设置。各室面积均为81㎡。科技活动室1间,生物标本室1间,以上各专用教室均设有满足需要的仪器室和准备室。

5.2.2条 音乐教室1间,美术教室1间,面积各70㎡。

5.2.3条 劳技教室1间,面积不小于70㎡。并建有实验实习基地。

5.2.4条 建有卫生室1间,面积不小于18㎡。

5.2.5条 信息技术(计算机)教室1间,面积不小于81㎡。

5.2.6条 语音室1间,面积不小于81㎡。

5.2.7条 多功能电教室 (合班视听教室)1间,面积不小于120㎡。有条件的学校还可建演播室、音像阅览室、电子软件资料室。

5.2.8条 以上各专用教室应设置相配套的满足教学需要的附属用房。

第三节 “一馆(室)一网一场”建设

5.3.1条 建有图书馆(室)。其中教师阅览室1间,学生阅览室1间,藏书室1间(见第9章)。

5.3.2条 建有不小于300米跑道的体育操场1个及满足需要的体育器材室1间。

5.3.3条 建有校园网,结合“校校通工程”,学校相互联通,实现资源共享。

第四节 仪器配备

5.4.1条 学校所配备的仪器、设备要采用高质量的产品,并随时对废损、破旧的仪器进行更新补充,保证实验教学开展。

5.4.2条 理科按教育部2000年颁布的《中学理科教学仪器配备目录》中的二类标准配备。教师演示仪器配1套,学生分组仪器按4人一组配备有条件的学校可按2人一组配备。

5.4.3条 文科按《中学文科仪器配备目录》二类标准配备。

5.4.4条 体、音、美器材按配备目录二类标准。

5.4.5条 劳技器材目录二类标准选择适合本校特点的种类配备,并配备满足需要的器材。

5.4.6条 卫生器材按二类标准配备。并配备常用药品。

5.4.7条 信息技术教室按满足教师需要配备微机,保证学生上课一人一机,学生用微机总量按学校学生总数达到一台/12人的配备比例。

5.4.8条 多功能综合电教室应配备满足教学需要的彩电、影碟机、录像机、视频展示台。每班均配备教学需要的投影仪、收录机。

5.4.9条 配备1套语音室设备。

5.4.10条 学校应配齐教育教学需要的桌椅、柜橱、黑(白)板、窗帘等设备。有条件的学校可在化学实验室、仪器室、准备室安装通风到桌、柜设备。安装安全的、保护学生健康的、能满足各种教学需要的照明、通风、供电、给排水防火防盗设施。

第六章 示范、重点(实验)实验室及多功能

教室建设

第一节 建设标准

6.1.1条 示范、重点小学以学校为36个班,班额45人,生均面积1.92㎡,实验按一人一组配备。超过36个班以上各室根据情况递增。

6.1.2条 应建有“七室一馆一场三系统”,做到:常规仪器配足,现代设备要领先,艺体器材有特色。

第二节 “七室”建设

6.2.1条 自然实验室不少于2间,每间实验室面积不小于86㎡并有仪器室、准备室各2间,仪器室面积不小于40㎡,准备室面积不小于18㎡。课外科技活动室1—2间,生物模型标本展室1间。

6.2.2条 建有音乐教室2间,美术教室2间,面积不小于86㎡。结合学校特色建有舞蹈室、书法室,面积不小于60㎡。

6.2.3条 劳技训练室1间,面积不小于86㎡。

6.2.4条 建有卫生室不小于1间,面积不小于18㎡。

6.2.5条 信息技术(计算机)教室2间,每间面积不小于86㎡。

6.2.6条 语音教室2间,每间面积不小于86㎡。

6.2.7条 建有多功能电教室(合班视听教室)1间,面积不小于120㎡;电子备课室1间,音像阅览室1间,面积不小于54㎡;电子软件资料室1间,面积不小于18㎡。

6.2.8条 以上各专用教室应建有满足需要的附属用房。

第三节 “一馆一场三系统”建设

6.3.1条 建有图书馆(室)1个,阅览室1间,教师阅览室1间,藏书室1间(见第9章)。

6.3.2条 建有不小于300米跑道的体育操场1个,并建有满足需要的体育器材室1间。有条件的学校建体育馆。

6.3.3条 应安闭路电视系统。

6.3.4条 建有校园管理广播系统。

6.3.5条 建有数字化信息校园网络系统。这一系统应能与社会网及远程教育网接轨,实现资源共享。校园网系统的建设应掌握:先进性、实用性、开放性、灵活性、发展性、可靠性、安全性、抗干扰性、经济性等原则。主干网应采用光纤通讯,子网采用不低于10/100M交换式以太网。

第四节 仪器配备

6.4.1条 学校所配备的仪器、设备要尽量采用新型、先进、高质量的产品,并随时对废损、破旧的仪器进行更新。

6.4.2条 自然(科学课)仪器:按教育部2000年颁布的《小学数学自然教学仪器配备目录》中的一类标准配备。演示实验按3套配备,分组实验按一类标准配备2套。除此之外,还应适当配备部分中学理科仪器及学生课外科技活动用的仪器设备器材,注重培养学生创思路和实践能力。

6.4.3条 文科按《小学文科仪器按配备目录》一类标准配备2套。

6.4.4条 参照体、音、美配备目录中的配备标准,配足教学需要的设备,还要配足有自己独特的艺体表演用器材,以形成自己的艺体特色。

6.4.5条 各校应根据本校的具体情况和特色,按小学劳动技术配备目录配备有特色的劳技设备、器材、材料。

6.4.6条 卫生器材:按卫生器材配备目录配足卫生器材及常用药品。

6.4.7条 每间教室(含专用教室)均应配备满足教学需要的彩电、投影仪、银幕等;配备一套先进的音响设备、一套编辑系统、视频展示台、大屏幕头影仪,并配备满足教学需要的收录机。配备满足教学需要的软件、光盘、磁盘。

6.4.8条 信息技术教室应按满足教师需要配备微机,学生用微机总量按学校学生总数达到一台/15人的配备比例。图书室用图书软件进行微机管理。

6.4.9条 语音室配备2套语音设备(有条件的可配备视听型)。

6.4.10条 应配齐满足教学需要的桌椅、黑板、柜橱、窗帘等设备。安装安全的、保护学生健康的、能满足各种教学需要的照明、通风、供电、给排水、防火防盗设施。计算机教室、电教室、演播室、监控室、音像阅览室应安装空调。

第七章 城市和城镇一般小学实验室

及多功能教室建设标准

第一节 建设标准

7.1.1条 小学实验室及多功能教室的建设与配备标准以4个平行教学班,班额45人,生均面积1.62㎡,实验按二人一组配备。超过24个班以上各室根据情况递增。

7.1.2 条 学校应建有“七室一馆(室)一场二网”。

第二节 “七室”建设

7.2.1条 自然实验室1间,面积不小于73㎡,建有科技活动1间,面积不小于70㎡,并建有仪器室和准备室各1间,仪器室面积不小于40㎡(可兼容准备室)。

7.2.2条 音乐教室:建有音乐教室1间,面积不小于73㎡。建有美术教室1间,面积不小于73㎡。

7.2.3条 建有劳技训练室1间,面积不小于73㎡。

7.2.4条 建有卫生室不小于1间,面积不小于18㎡。

7.2.5条 信息技术(计算机)教室1间,每间面积不小于86㎡。

7.2.6条 语音教室1间,每间面积不小于86㎡。有条件的学校可以根据需要增加1间。

7.2.7条 建有综合电教室1间,面积不小于86㎡;音像阅览室1间,面积不小于54㎡;电子软件资料室1间,面积不小于18㎡。

7.2.8条 以上各专用教室应建有满足需要的附属用房。

第三节 “一馆一场二系统”建设

7.3.1条 建有图书馆1个,阅览室1间,教师阅览室1间,藏书室1间(见第9章)。

7.3.2条 建有不小于200米跑道的体育操场1个,并建有满足需要的体育器材室1间。

7.3.3条 学校应安装校园广播系统。

7.3.4条 建有校园网,这一系统应能与社会网及远程教育网接轨,结合“校校通”工程,学校相互连通,实现资源共享。

第四节 仪器配备

7.4.1条 学校所配备的仪器、设备要采用高质量的产品,并随时对废损、破旧的仪器进行更新补充,保证实验教学开展。

7.4.2条 自然(科学课)按教育部2000年颁布的《小学数学自然教学仪器配备目录》演示实验按2套配备,分组实验按一类标准配备1套。

7.4.3.条 文科按《小学文科教学仪器按配备目录》中的一类标准配备1套。

7.4.4条 参照体、音、美配备目录中的一类配备标准配足教学需要的设备。可配有自己独特的艺体表演用器材,以形成自己的艺体特色。

7.4.5条 按劳技器材配备目录选择适合本校特点的满足需要的器材。

7.4.6条 卫生器材按一类标准配备,要有必备的常用药品。

7.4.7条 每间教室(含专用教室)均应配备有投影仪、银幕;电教室配备视屏展示台、大屏幕投影仪,并配备满足教学需要的收录机。

7.4.8条 计算机配置标准必须以满足信息技术课的使用为前提。学生用微机总量按学校学生总数达到一台/18人的配备比例。图书馆(室)用图书软件进行微机管理。学校均应配备教师用机及校园管理用机。

7.4.9条 语音室配备1套(有条件的可配备视听型)。

7.4.10条 应配齐满足教学需要的桌椅、黑板、柜橱、窗帘及照明、通风、供电、给排水设施及安全设施、设备。计算机教室、电教室、演播室、监控室、音像阅览室应安装空调。

第八章 乡镇农村中小学实验室及多功能教室

建设标准

第一节 建设标准

8.1.1条 小学实验室及多功能教室的建设与配备标准以4个平行教学班,班额45人,生均面积1.57㎡,实验按四人一组配备。

8.1.2 条 学校应建有“七室一馆(室)一场二网”。

第二节 “七室”建设

8.2.1条 自然实验室:有自然实验室1间,面积不小于70㎡,建有仪器室和准备室各1间,仪器室面积不小于40㎡(可兼容准备室)。

8.2.2条 音乐教室:建有音乐教室1间,面积不小于70㎡。建有美术教室1间,面积不小于70㎡。

8.2.3条 有条件的学校建科技活动(劳技训练)室1间,面积不小于70㎡。

8.2.4条 建有卫生室1间,面积不小于18㎡。

8.2.5条 信息技术(计算机)教室1间,每间面积不小于70㎡。建立远程教收视网,有条件的学校建立校园网。

8.2.6条 语音教室1间,每间面积不小于70㎡。

8.2.7条 建有多功能电教室(合班视听教室)1间,面积不小于70㎡;有条件的学校可建音像阅览室和电子软件资料室。

8.2.8条 以上各专用教室应建有满足需要的附属用房。

第三节 “一馆(室)一场一网”

8.3.1条 建有图书馆(室)学生阅览室1间,教师阅览室1间,藏书室1间(见第9章)。

8.3.2条 建有不小于200米跑道的操场1个,并建有体育器材室1间。

8.3.3条 建有远程教育收视网,有条件的学校建立校园网,结合“校校通”工程,学校相互连通,实现资源共享。

第四节 仪器配备

8.4.1条 学校所配备的仪器、设备要采用高质量的产品,并随时对废损、破旧的仪器进行更新补充,保证实验教学开展。

8.4.2 条自然(科学课)仪器按教育部2000年颁布的《小学数学自然教学仪器配备目录》中的二类标准配备。演示实验按1套配备,分组实验按二类标准配备1套。

8.4.3.条 文科按《小学文科仪器配备目录》中的二类标准配备。

8.4.4条 按体、音、美配备目录中的二类配备标准,配足教学需要的设备。

8.4.5条 按劳技器材配备目录中选择适合本校特点的满足教学需要的器材。

8.4.6条 卫生器材按二类标准配备,要有必备的常用药品。

8.4.7条 有条件的学校建电子备课室、配备相应的一定数量的教师用微机。计算机配置标准必须以满足信息技术课的使用为前提。学生用微机总量按学校学生总数达到一台/20人的配备比例。配备满足教学需要的软件、磁盘。

8.4.8条 语音室配备1套语音设备。

8.4.9条 每间教室(含专用教室)均应配备有投影仪、银幕、收录机;电教室配备电视机、视屏展示台、大屏幕投影仪。

8.4.10条 学校应配齐满足教学需要的桌椅、柜橱、黑板、窗帘及照明、通风、供电、给排水设施及安全设施、设备。

第五节 村小实验室及建设标准

8.5.1条 11个班以下、每班达不到45人的小学,建各学科的综合教室1间,面积按生均1.57㎡建设,最低面积不少于45㎡。在综合教室设图书角和卫生角。

8.5.2条 建有仪器室和音体美器材库各1间,面积不少于18㎡。

8.5.3条 建有光盘音像播放室1间,面积不少于45㎡。有条件的学校可建微机室和语音室。

8.5.4条 根据班级人数4人一组设置实验台,按二类配备标准和分组数配备演示仪器和分组仪器及其音体美器材。

8.5.5条 配备有录音机、照相机、投影仪、录放机、电视机、光盘音像播放设备。有条件的学校,根据学生人数配备1—10台微机和语音设备。

8.5.6条 学校应配有教学需要的桌椅、柜橱、黑板、窗帘及照明、通风、供电、给排水设备及安全设施、设备。

第九章 中小学图书馆(室)建设标准

9.0.1条 图书馆(室)属学校校舍中的教学辅助用房。图书馆(室),包括藏书室(包括学生借书处)和阅览室(学生阅览室、教师阅览室),应便于开展阅览。藏书室应与阅览室配套设置,或合并设计。同时,应考虑目录检查和借阅、管理所需空间。有条件的学校可按学分类设置阅览室和电子阅览室(电子阅览室生均使用面积不低于1.9平㎡)、电子资料室、多功能学术报告厅等。

9.0.2条 图书馆应配备书架、阅览桌椅、出纳台、书柜、目录柜、文件柜、陈列柜、办公桌椅、装订设备、安全设备等必要的设施、设备,并有计划地配置复印、声像、文件保护、计算机(网络设备)、扫描仪、刻录机、打印机等设备。

9.0.3条 图书馆(室)应有良好的避风、换气、采光、照明、防火、防潮、防虫等条件。

9.0.4条 规模较大的初级中学、实验中学和高级中学可根据使用要求将报刊阅览室和图书阅览室分设。

9.0.5条 城市中小学图书馆(室)使用面积表如下列各表。

9.0.6条 农村中小学的图书室建设标准:

小学:

(1)图书室:初小、完小应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初小4班15㎡/间,完小6班、12班、18班分别为22㎡/间、30㎡/间、38㎡/间。

(2)教师阅览室(兼会议室):初小4班宜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20㎡/间,完小应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6班、12班、18班分别为28㎡/间、41㎡/间、48㎡/间。

(3)初小不宜设置学生阅览室,完小宜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6班、12班、18班分别为21㎡/间、41㎡/间、62㎡/间。

中学:

(1)图书室:应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分别为36㎡/间、54㎡/间、72㎡/间。

(2)教师阅览室:应每校设置一间,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分别为35㎡/间、53㎡/间、70㎡/间。

(3)学生阅览室:每校均宜设置,总使用面积:12班、18班、24班分别为60㎡/间、90㎡/间、120㎡/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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