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吉林省环保联合会 |
释义 | 吉林省环保联合会成立于 2007 年 5 月 16 日 ,是由省环保局党组同意,吉林省民政厅(社政字第 2006 年 47 号文)批准成立的民间社会团体。联合主席是孙耀廷同志,法人代表秘书长兼副主席邵学田同志。现有副主席 18 名(名单符后),秘书长顾问 1 名。个人会员 153 名,单位会员 63 个。内设机构有:办公室、会员联络部、合作交流部、社会事物部及发展中心。现有专兼职人员 10 人。办公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红旗街 1547号。 吉林省环保联合会的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围绕实行可持续发展战略,建设和谐社会的总目标以及省政府的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开展有利于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促进环境执法监督,推动环保产业发展,提高全民环境意识的业务活动,发挥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推动环境事业的进步与发展。做出贡献。 吉林省环保联合会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和利用各方面的社会资源,共同参与环境保护事业,加强社会监督,维护公众环境权益,协助和配合政府实现吉林省环境保护目标,促进我省环保事业发展;组织参加双边、多边的与环境相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环保事业的进步与发展。其具体业务范围如下: (一)围绕我省环境与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充分发挥政府与社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政府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决策建议; (二)组织开展有助于保护环境权益的活动,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援助,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三)组织开展环境领域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多渠道多角度为环境领域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创造条件,构建环境领域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新平台 ; (四)组织开展环境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咨询服务; (五)联合省内各种环保社团组织,积极发挥其在各个方面的带头作用,促进中国环保社团整体有序的健康发展; (六)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开展环保方面的学术交流,创办有关刊物和科普书籍,普及环境知识,提高全民环境意识; (七)组织参加双边、多边的与环境相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为我省的环保事业争取更多的国际支持,推动全人类环境事业发展; (八)承办政府及有关组织委托的其他工作;组织并开展有助于环境的公益性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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