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吉林大学本科学生考试选拔转专业实施办法 |
释义 | 校发〔2003〕74号 为满足学生的专业兴趣,拓展学生的发展空间,根据《吉林大学本科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校接受普通高等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条 学生考试选拔转专业按照“规定时间,公布计划,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双向选择,宏观控制”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符合学校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均可自愿申请参加转专业考试。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允许转专业 (一)定向培养、委托培养、保送生、特长生、特殊类招生的; (二)入学超过一学年的; (三)有考试违纪行为或其它纪律处分的。 第五条 工作程序: (一)各学院向学校提出拟接受专业和人数,以及接收条件及建议考试科目等,由学校统一向全校学生公布。各专业可转出和可接收学生人数名额均为不超过在当年招生人数的5%。 (二)学生按照自己意愿选择两个拟转入专业,作为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填写《吉林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学院汇总、审核、上报《吉林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 (三)学校按学部共同课程安排转专业考试,确定面试最低控制线,公布考试成绩,按专业拟接受名额的120%从高分到低分向接收学院提出建议人选。接收学院组织相关学科教授专家组,对建议人选进行面试,提出推荐意见。 (四)学院按照接收名额和教授专家组推荐意见确定拟录取人选。 (五)学校审批通过后,向全校公布。 (六)根据学校统一时间安排,学生持《吉林大学学籍变动通知单》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学籍变动手续,到转入学院报到。在规定时间之外,不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六条 确定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当时学期原专业的期末课程考试,无故旷考和考试不及格者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同时取消其转专业资格。 第七条 学生申请转专业需向学校缴纳转专业手续费150元,作为聘请专家面试、考试组织及相关材料准备等费用。 (吉林大学教务处于2003年4月8日发布,于2006年4月28日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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