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吉介 |
释义 | 吉介,字子真,陕西省韩城人,生于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冯玉祥主豫时,在开封党政训练班就学,结业后于民国16年夏至17年春(1927—1928)任嵩县县长。 任职期间,不畏强暴,勇于革新,生活俭朴,联系民众,不贪贿赂,以身作则,做了不少好事。 改清制县衙的8班为巡缉队,13房为一二两科,裁汰老弱闲杂人员。规定百姓见县长不下跪、不喊大老爷,出衙不坐轿,在衙与职员吃一样饭,外出不许迎送招待,亲自打扫院落街道,带领官员早晨出操……。 远士绅,近百姓。到任后,改过节拜客陋习,杜绝士绅包揽词讼旧风。规定每星期六为接待百姓日期,民众可直接找县长谈话、议事,诉讼时不写状子亦可。人们称其为真正的父母官,劣绅则说他不象县长的样子。 对革新教育,不遗余力。曾拨款兴建学校,举行全县学生作文比赛和体育运动会,使全县教育事业为之一新。 雷厉风行地大力开展男子剪辫,妇女放足。豪绅王梅清家有缠脚妇女,当即强令解除,派人用竹竿高挑裹脚布,游街示众,大杀了豪绅们的威风,推动了放足运动的开展。 为唤起民众曾在城乡粉刷大型标语“为富不仁,便是土豪”,“吞款架讼,便是劣绅”,“铲除卖国军阀,打倒帝国主义!”并在交通要道书写冯玉祥的施政纲领——“河南人民十二要”,大力推行开明政治。 为开展反对求神拜偶的封建迷信活动,亲率学生打毁所谓主宰人民生命的城隍老爷以及龙王、火神、罗汉等神像,并禁烟,酒、嫖、赌,戒奢侈、懒惰。同时整修街道,翻修公路,讲究卫生,移风易俗。不准官员、政警穿长袍大褂,一律改穿灰色中山服等。 上述种种改新措施,革新精神,直接间接地侵犯了封建阶级的利益与尊严,故此遭到劣绅的激烈反对,千方百计设谋逐其离开嵩县。 民国17年(1928)春,吉因公挪垫专款1000元,被豪绅诬为贪污;并诬吉与省派女职员韩某有奸情,将吉软禁于政警队。当夜二更时,护兵黄自强(望城岗人)将吉放出,吉赴洛申辩,恳请察核。时顽固派疑吉畏罪潜逃拍手称快。豪绅庞文仲曾书写一联:“鸡(吉)蛋滚去,从此嵩县无腥气,疥(介)疮扫除,黎民百姓又更生”,以发泄其对革新者的极端仇恨。同年,上级清查吉案事与实违,调吉另赴阌乡(今灵宝县辖)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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