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核燃料循环废物 |
释义 | waste from nuclear fuel cycle 核燃料循环系统所产生的废物,包括铀或钍的采矿、水冶、精制、富集、燃料元件制造、反应堆运行、乏燃料后处理、有关设施退役和有关研究开发活动所产生的放射性废物。 由于核燃料循环系统涵盖的范围很大,不同环节产生的废物的特性有很大的差别。例如从废物体积来说,铀矿冶废物约占核燃料循环废物体积的90%;从放射性来说,乏燃料后处理产生的高放废液约占核燃料循环废物放射性的99%。核燃料循环过程以反应堆运行为界,分为前段和后段。核燃料循环前段运作对象是天然铀或浓缩铀,废物中放射性核素主要是铀及其子体,通常属于低放废物。核燃料循环后段主要活动是乏燃料后处理及伴随的废物处理与处置,废物中含有裂变产物和锕系核素,可能是高放废物或α废物,但大部分也是低、中放废物。核电厂运行废物主要是低、中放废物,很少有高放废物产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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