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吉安市物价局 |
释义 | 根据《中共吉安市委、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市直党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发[2002]16号)和《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物价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吉府办发[2002]45号),吉安市物价局归口吉安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管理,为正县级行政机构。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价格法》等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的价格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全市地。方性价格管理的法规和规章;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相应的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 2、按照规定的权限和范围,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拟定本市价格和收费改革及定价、调价方案,并组织实施。 3、加强对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以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提出价格和收费调整的建议,并组织实施。 4、负责全市价格总水平、市场价格动态以及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的监测、分析和预测工作,提出价格调控及相关经济政策建议;负责价格监测、价格鉴定、价格认证、价格信息服务、价格成本调查和价格研究工作。 5、负责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法的实施,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工作。 6、依法组织、指导全市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和乱收费案件及不正当价格行为;推行明码标价制度;指导价格社会监督工作;受理价格举报投诉及价格违法案件行政复议工作。 7、指导、监督市级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和县(市、区)价格管理工作;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工作;指导企业价格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市价格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8、协调企业之间、地区之间、生产与消费之间的价格纠纷。 9、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市物价局设三个职能科(室):办公室、价格管理科(加挂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牌子)、收费管理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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