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开封市行政服务中心 |
释义 | 根据《中共开封市委、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开封市行政服务中心有关事项的通知》[汴文(2002)174号]和《开封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开封市行政服务中心的通知》[汴编(2002)11号],成立开封市行政服务中心。 一、开封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党的工作委员会,为中共开封市委派出机构;行政服务中心为市政府派出机构,内设综合管理科、业务管理科、监督检查科;综合管理科负责文秘、宣传、组织、人事及行政后勤事务的管理协调工作;监督检查科负责窗口工作人员出勤和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业务管理科负责进厅行政审批事项的确定和调整,维护中心局域网正常运行。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市直有关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受理行政审批事项。 二、工作职责 1、负责对进入中心审批事项的确定、调整,对有关事项办理情况进行协调、督查; 2、负责制定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3、负责对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核; 4、受理对中心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投诉。 三、管理权限 1、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领的各类证照,审批、核发各类批准文件,受理有关投资政策、证照申领的咨询。需要由多部门联合办理的事项,市行政服务中心可召集联审会,讨论解决有关问题。联办部门在办理审批事项过程中出现分歧时,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进行裁决。 2、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由所在部门推荐,组织、人事部门会同市行政服务中心考核确定。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业务上受原单位领导,工作上接受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不转行政、工资关系,只转党团组织关系。窗口工作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或有违规违纪行为,市行政服务中心提出换人要求时,有关单位应及时调整。各服务窗口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调整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或临时派员顶岗,须经市行政服务中心同意。 3、市行政服务中心按照公务员考核办法和奖惩办法,对服务窗口及工作人员进行综合考核。服务窗口工作实绩纳入原单位年度目标管理的考核范围,市行政服务中心对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等次作为其原单位年度考评结果。 建立行政服务中心,是市委、市政府转变政府职能,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举措。市行政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按照“便民、高效、廉洁、规范”的服务宗旨和“进一个门办好,缴规定费办成,按承诺日办结”的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热烈欢迎各级领导、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行政服务中心继续给予监督、指导、关心和支持。 办公地址:开封市宋城路9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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