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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开封市卫生局
释义

开封市卫生局(以下简称市卫生局)位于开封市金明大道南段,是市政府综合管理医疗卫生工作的正县级职能部门。

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卫生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全市卫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实施细则,制定各项卫生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制定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三)指导全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院)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五)组织实施国家、省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省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实施国家、省基本药物釆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省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六)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监督实施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制定地方性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负责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的认定,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七)贯彻执行党的中医政策和中医药法律、法规,起草中医药地方性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制定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

(八)组织制定并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策略,规划并指导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协调有关部门对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常见病和多发病等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

(九)组织制定全市卫生监督发展规划、实施细则和措施,规划并指导卫生监督体系建设,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举工作,规范和负责卫生行政审批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饮用水和消毒产品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十)组织制定全市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实施细则和措施,规划并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十一)组织制定全市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健康教育的发展规划、实施细则和措施,规划并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组织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负责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十二)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实施细则和措施,规划并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工作,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信息。

(十三)组织制定全市医药卫生科技和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重大医药卫生科技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和新技术的普及应用,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指导医学教育工作。 (十四)组织指导医药卫生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有关的工作,组织参与国际组织倡导的重大卫生活动,组织协调我市与国家组织间及港澳台的卫生交流合作。

(十五)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优诊干部的医疗保健关作。负责市内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和市政府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卫生系统职业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促进卫生行业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成员

党委书记、局长 憨振东

主持市卫生局全面工作,分管局人事和规划财务审计科;

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张银亮

负责局党务、离退休人员和药品与医用耗材招标管理工作,分管局党委办公室、市药品与医用耗材招标办公室,联系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市中医药学校、开封县及光明医院;

党委委员、副局长 巴伟

负责行政审批、政策法规、食品安全、卫生监督、职业病防治工作,分管局行政审批政策法规和食品安全卫生监督科、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卫生监督所,联系市第二人民医院、市陇海医院、通许县及一五五医院;

党委委员、副局长 李保国

负责局行政工作,分管局办公室,联系市卫生学校、市卫生系统幼儿园、市中心血站、鼓楼区及光大医院;

党委委员、副局长 呼新伟

负责基层卫生、妇幼保健、新农合管理工作,分管局基层卫生新农合管理和妇幼保健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联系市医科所、市妇幼保健院、兰考县及河南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党委委员、副局长 郑廷杰

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卫生应急、爱国卫生、地方病防治、艾滋病防治工作,分管局疾病预防和卫生应急科、爱卫办、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艾防办,联系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心、市结核病防治所、杞县及肿瘤医院;

副局长 穆宏地

负责中医药及干部保健工作,分管局中医药管理和干部保健科(市中医管理局),联系市中医院、市第二中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开封新区及蜂疗医院;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刘孝锋

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分管局监察室,联系市妇产医院、市口腔医院、金明区及河南大学校医院;

党委委员、副局长 刘静宇

负责医政管理、药政管理及科教工作,分管局医政药政科、科教科、120急救指挥中心,联系市儿童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尉氏县、淮河医院及其他民营医疗机构;

调研员 闫宏

穆宏地同志工作;

助理调研员 张建忠

协助呼新伟同志工作,联系龙亭区;

助理调研员 刘桂兰

协助张银亮同志工作;

助理调研员 周雪成

协助憨振东同志工作;

助理调研员 翟广德

协助李保国同志工作,联系顺河回族区;

助理调研员 李书亮

协助憨振东同志工作,联系禹王台区。

助理调研员 张娟

协助穆宏地同志工作。

机构设置

办公室

负 责 人:李新民

科室职能:综合协调机关政务和行政事务工作,负责重大卫生制度、重要政务工作和领导批示办理事项的督促查办;负责综合文稿、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文电处理、政务信息、会务组织、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访接待、安全保卫、值班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负责管理机关电子政务、卫生信息化工作和网站建设;负责机关安全生产工作,综合协调所属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党委办公室

(退休人员工作科、机关党总支)

负 责 人:尚新涛

科室职能:负责拟订局党委工作计划,承办局党委的日常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搞好干部的教育、考核、任免等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党的组织、宣传、统战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和工、青、妇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与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作。

人事和规划财务审计科

负 责 人:李全红

联系电话:

科室职能:负责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与培训、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所属单位一般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医疗卫生单位的人事、劳动工资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任职条件及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负责医学群众团体的报批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拟订并监督实施卫生财务管理规定及办法;监督管理医疗卫生服务价格;监督管理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中央及省财政转移支付的卫生专项资金;争取和管理我市中央及省投资公共卫生项目工作;负责市直医疗卫生单位财务、基本建设、大型医用设备的管理、内部审计;指导全市医疗卫生单位的审计工作;负责全市卫生统计工作;协调国外卫生贷款(赠款)的引进、利用和偿还工作。

医政药政科

(挂科教科牌子)

负 责 人:李开明

科室职能: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服务、釆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划、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医疗质量管管理控制体制和体系;负责协调处理西医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制定医务人员职业标准和服务规范;负责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医疗新技术准入审批;负责并组织实施采供血及临床用血监督管理;指导医院药事管理、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感染控制、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实验室管理等有关工作;负责管理全市艾滋病医疗救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推动无偿献血工作;指导医疗机构合理用药,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协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医学科技、中等医学教育和全市农村卫生人才发展和开发规划,做好中等医学教育、成人教育、继续医学教育、乡村医生的培训等管理工作;组织全市重点研究课题的评审及科技成果的推广、转化工作;负责援外医疗队、劳务输出和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拔和审核工作;指导卫生教育、卫生科研工作;负责医学情报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组织落实国家、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按照授权组织国家药物政策的研究和评估; 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省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负责基本药物制度推广宣传教育工作。

疾病控制和卫生应急科

(挂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 责 人:常 红

科室职能:制定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全市重大传染病、地方病和社区主要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综合防治;组织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制定公共营养规划,管理营养柱疾病的防治工作;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组织调度全市的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预防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承办市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拟订全市爱国卫生运动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群众性的社会卫生监督活动,开展城乡社会性公共卫生管理及经常性的检查工作;拟订健康教育规划,组织健康教育宣传,普及卫生知识;负责组织协调农村改厕工作和城乡除害防病活动。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组织协调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实施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 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中医药管理和干部保健科

(挂市中医管理局牌子)

负 责 人:齐洪喜

科室职能:指导中医政策和中医工作条例的贯彻实施;研究拟订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中医机构(含中西医结合机构)的管理和中医行业业务指导;负责协调处理中医医疗机构的医疗事故;组织重大科研课题的协作攻关、新药研制开发和重大科技成果的鉴定和推广,组织中医药对外学术交流与科技协作;负责中医药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组织中医药教育评估和质量检查;负责中医医疗市场管理。贯彻执行干部医疗保健工作的政策、规定;负责管理优诊干部的医疗保健及老干部疾病预防、康复、疗养的业务管理;负责市内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指导县区开展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市保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基层卫生新农合管理和妇幼保健科

(挂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牌子)

负责人:乔俊梅

科室职能:制定全市妇幼卫生、社区卫生、健康教育的规范性文件、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绩效考核及监督管理;制定妇幼卫生技术标准;对妇幼保健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承担全市基本卫生保健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综合管理工作,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卫生政策的落实,负责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规范性文件制定、组织实施、运行监管、技术指导、总体评价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行政审批政策法规和食品安全卫生监督科

(挂市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负 责 人:常庆莲

科室职能:负责组织综合性卫生政策研究,组织拟订宏观卫生规范性文件和卫生改革方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主持重大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事项听证;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和违法案件;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检测、风险评估和预警工作;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指导规范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消毒产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饮用水等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组织查处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负责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气功活动审批和从事医疗气功人员资格认定;负责公共场所、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核发;负责预防性卫生监督(含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与评价报告审核,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审批;负责100张床位以下的各类医疗机构的设立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含市区内企事业卫生所、社区服务站、乡镇卫生院、医学美容店、个体诊所、性病医疗类)核发;负责医师、护士执业许可证核发;负责卫生监督审查(含食品、化妆品广告、各类医疗广告);负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职业许可和技术人员合格证核发;负责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及年度使用计划,癌症患者申办麻醉药品专用卡的审批。

纪检监察室

负 责 人:李培玉

科室职能:检查、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局党委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和警示教育;履行党内监督和监察职责,对党员干部及一般职工履行职责、行使权力、遵守行政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做好纪检监察案件的查办工作;参与对党员干部的考核、评比、选拔、任用工作。负责卫生系统行风评议和纠风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开展本科的行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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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7:3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