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吉安市地方志办公室 |
释义 | 1984年10月,中共吉安地委决定成立吉安地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正县级常设机构。1997年8月,确定地区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为行署直属副县级机关事业单位。2000年8月,改称吉安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在市人民政府和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的领导下,主管吉安市的地方志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指导、督促和检查地方志工作 2、拟定地方志工作规划和编纂方案 3、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 4、搜集、保存地方志文献和资料,组织整理旧志 5、推动地方志理论研究与宣传工作,培训地方志编纂人员 6、组织开发利用地方志资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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