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机场属地化 |
释义 | 机场属地化是指按照民航总局(现称民航局)2002年3月3日按照国务院分布的6号文件规定,将民航总局直接管理的机场下放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并将相关资产、负债和人员一并划转。根据民航总局的统计,在截止到2002年底共计140个机场中,这次划转地方的93家机场包括民航总局所有的60个机场、总局与地方共有的五个机场、地方所有民航总局管理的三个机场及由总局控股的一部分军民合用机场。根据规定,对机场运营亏损的省份以前三年(1999年~2001年)平均补贴数为基数,以中央和地方所得税分成超收收入和机场建设费作为补贴来源,原则上补贴到2005年。这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贫困省份的眼前之忧。实施机场属地化改革的最直接的动因来自于机场建设方面存在的资金缺口。 根据民航总局的统计,从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的机场建设方面的投资已经达到了800亿元,目前,每年的投资规模约在100亿元左右。民航总局能够用于机场建设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所谓的“一金一费”,即民航基础建设基金以及机场建设费两大块,民航总局规划发展财务司副司长谭星禄对《财经》表示,这些收入每年在50亿元左右。由于民航还要对机场的亏损进行补贴,并且加强安检设施等,因此,目前总局每年实际能够用于机场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大约只相当于整体投资规模的1/3,即30亿元左右。而地方政府的投入,也已经占到了总量的1/3,其余的1/3则多来自国债资金、原国家计委指定的商业银行贷款等。像广州新白云机场、南京禄口机场、武汉天河机场等投资规模巨大的大型机场,都采取了民航总局和地方政府共建的形式,来缓解资金压力。机场管理的严重亏损也使得情况更加恶化,这成为了机场改革的催化剂。今年6月25日,就在民航总局副局长高宏峰宣布机场移交地方的前一天,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在2002年度审计报告中,公布了一组数字:在已经竣工投产的12个重点机场中,有9个存在亏损,而在38家支线机场中,亏损面更达到了37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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