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惠州水利局 |
释义 | 水利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行政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水利、小水电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水利和小水电发展规划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主要江河的综合规划并监督实施。 (三)统一管理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负责拟订全市水长期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四)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主管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五)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订水资源保护规划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水功能区的划分和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监测江河水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体的意见。 (六)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县间的水事纠纷。 (七)拟订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 (八)编制、审查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重大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拟订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九)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江河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大江、大河、河口和滩涂的综合治理和开发;负责水库的安全监督。 (十)组织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和农村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工作。 (十一)组织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指导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十二)管理监督水利工程(含以水利工程为主,兼顾发电的水电工程,下同);组织建设和管理水利工程、指导水利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水利系统的科技、教育工作; (十四)承担市防汛防旱防风业务指导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和水利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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