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惠东县环境卫生管理局 |
释义 |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关于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法律、法规;拟订本县市容和环境卫生地方规章、市容和环境卫生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城市垃圾治理规划,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主管县城(含大岭镇政府所在地和蕉田居委会,下同)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提出各个时期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的计划和要求,领导下属单位完成市容和环境卫生任务。对全县各镇的市容环境卫生工作实行业务指导。 (三)负责“门前三包”的管理、监督和组织检查工作,监督管理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收取卫生规费。 (四)统筹安排县城环卫设施基本建设和大型环卫专用机具的配置。 (五)对城市废弃物的处理,实行统一调度管理,开展环卫科研,提高环卫作业机械化程度,逐步实现生活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 (六)统一管理县城建筑垃圾消纳、散装建筑材料运输、建筑渣土运输及临时洗车场、户外广告、标语、招牌、霓虹灯、橱窗的市容卫生监督检查和废旧再生资源的回收利用工作。 (七)参与制定县城规划和环境卫生事业规划,参与环境卫生设施的设计与竣工验收工作。 (八)对设立城市垃圾经营服务单位和受纳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实行资质审核、监督和管理。 (九)组织全县市容环境卫生宣传教育,总结推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先进经验,提高市民卫生意识。 (十)承办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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