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黄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释义 | 黄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具体措施、办法。 (二)、依法组织管理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单位、个人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 (四)、依法监督市场竞争、交易等行为,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假冒伪劣、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合同欺诈、侵犯消费者权益等经济违法行为。 (五)、依法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依法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等组织。 (七)、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管拍卖行为;维护市场诚信活动。 (八)、依法对广告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广告违法行为。 (九)、依法对商标使用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开展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的认证和保护。 (十)、依法监管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等经济组织的经营行为。 (十一)、负责全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机构编制、人事、财务等工作。 (十二)、承办市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根据上述职责,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设置职能股室6个,直属行政机构2个、派出机构7个。 (一)机关内设科室 办公室 人事教育股 政策法规股 市场规范管理股(合同监督管理股) 注册登记管理股(原企业科、个体科) 商标广告监督管理股 (二)直属行政机构 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属局(副科级建制):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局(股级建制,挂“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牌子)。 (三)派出机构 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设置七个工商行政管理所,即:城关工商所、仙源工商所、城东工商所、北大门工商所、太平湖工商所、甘棠工商所、焦村工商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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