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桓仁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 |
释义 | 第一条为加强行政审批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制,提高办事效率,根据县行政审批若干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政府在民族一条街建立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以下简称办事大厅),面向全县集中办理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及便民事项。 第三条 县政府成立桓仁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受县政府领导,负责全县行政审批工作的领导和管理;管理办公室下设办事大厅,负责全县主要行政事项审批的服务工作。 第四条 县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的职责: (一)指导、协调各部门和各窗口行政审批工作。 (二)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检查审批窗口和工作人员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分析研究实施中遇到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 (四)协调联合审批中的重大事项,跟踪重点审批事项的运行情况。 (五)开展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业务培训。 (六)负责工作人员的考勤与考核、首席代表的管理、检查工作纪律、安全保卫等日常管理 (七)组织会审会,协调审批事项、监督审批事项的完成等业务协调。 (八)关心工作人员生活、搞好卫生保洁、来宾接待、车辆管理、房产管理、设施维修维护等后勤服务。 (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 办事大厅成立党、团组织,负责党、团事务工作。 第六条 办事大厅坚持“服务至上、优质高效、公开透明”的原则,实行“一站式”服务。 第七条 办事大厅实行审批项目、依据、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公开的“六公开”制度;实行窗口式办文制度、承诺制度、统一收费制度、审批封闭制度、监察制度、首席代表制度、主管领导负责制度、审批专用章制度、工作人员轮岗制度等。 第八条 进入办事大厅窗口的工作人员,由设窗口的部门推荐,经管理办公室审核后确定,一般须定岗两年以上。其间,人事关系不变,身份性质不变,但与原单位所任职务、工作脱钩,实行双重管理,以办公室管理为主,业务上接受原部门指导,日常工作由管理办公室领导和管理。 第九条 窗口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和奖金由设窗口的部门发放。管理办公室应对各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实行月、年考核,并会同有关部门根据考评结果进行奖惩。考评结果作为上级部门对派出窗口部门考核的依据,作为窗口工作人员使用、晋升的依据。 第十条 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公室应对轮岗离任的工作人员做出鉴定,装入人事档案。各部门应根据鉴定,做好其人员的工作安排,并合理使用。鉴定结果为优秀的应当优先晋职、晋级。 第十一条 窗口工作人员因不能胜任工作或有违纪行为的,在管理办公室调换通知下达后,派出部门应当立即调换。部门提出调换窗口工作人员或临时派人顶岗时,应商得管理办公室同意。进驻办事大厅的各部门应事先安排好窗口顶岗人员,防止人员缺岗。 第十二条 办事大厅设立专门收费窗口,县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在大厅内统一收费,统一管理。 第十三条 办事大厅要完善各项管理制度。 1、建立值班主任制度。大厅设值班主任一名,由管理办公室各科室人员轮流担任,负责大厅日常管理、保障、服务工作,对工作人员进行考勤、考核,检查工作纪律,监督审批事项的完成,负责并联审批、组织联合会审;负责咨询、接待及工作协调。 2、建立管理制度。大厅要制定《管理规定》、《考勤制度》、《安全规定》、《设备管理规定》等项规章,确保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3、建立工作纪律。要建立窗口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十不准》、四条 “高压线” 禁令(凡工作期间饮酒、玩游戏、与办事群众争吵、无故脱岗)和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守则。违者,视情节严肃处理。 4、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度,教育全体工作人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防范意识,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丢失、防造假、防计算机病毒等工作。 第十四条 各窗口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启用、变更、注销须向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五条 凡进入办事大厅的审批项目,各部门不得在办事大厅以外办理,违者,由县管理办公室会同监察部门追究其部门的行政责任,并根据情节给予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 第十六条 窗口工作人员越权或违规审批的,或服务态度差、办事推诿、贻误工作的,或有吃拿卡要行为的,由管理办公室会同人事、监察部门按照县有关行政审批违规责任追究办法、《桓仁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工作人员廉洁从政若干规定》和《桓仁满族自治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事大厅工作人员考核奖惩办法(试行)》处理。 第十七条 办事大厅设立投诉中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办事大厅的工作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和服务质量差的行为进行投诉。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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