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华阴市教育局关于下发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
释义 | 阴教发[2009]107号 各乡镇教办、市属学校、初中及有关学校: 为了加强中小学学籍管理,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保证教学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立良好的教学秩序,促进学校管理工作科学持续的发展,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小 学 一、入学 1、凡当年9月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都应就近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适龄儿童入学。不满6周岁的儿童原则上不准入小学就读。 2、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采集学生有关信息,建立学生信息库,教办备案。教办统一印制学籍表由学校逐人填写,将每生每学期学业成绩及表现入表记录,直指小学毕业。 3、学生在校期间不经户籍部门批准不准更改姓名。 4、凡属在籍小学生,无论何种原因,一律不准退学。 二、转学 1、要认真审查,严格把关,严禁以转学为借口,影响小学生按时就近入学。 2、小学生一般不得随意转学。确因家长工作调动、外出务工、投亲靠友、户口迁移或其它正当原因必须转学者,可以转学。 3、县市内转学,先由学生家长写出申请,申明转学理由,家长签字,再由转出学校同意并开出转学审批表,转出学生的家长带上转出学校出据的转学表及学生的相关学籍资料,方可到转入学校就读。转出学校将学生家长的转学申请存档备案。 4、跨省、市转出,先由学生家长写出申请,申明转学理由,家长签字,经转出学校同意并开出转学审批表,学生家长持户口本及转学表等手续到教育局办理审批,转出学校将学生家长的转学申请存档备案。跨省、市转入的,必须经转出学籍管理部门批准,由学生家长持转出学籍部门证明经乡镇教办审批备案,方可到转入学校就读。 5、凡转学学生的学籍表及有关档案资料,由学生本人或家长带到转入学校存档。 三、休学 复学 1、小学生确因患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学生家长申请,校长审批,报乡镇教办备案后,方可休学。 2、小学生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可续办休学手续后延长休学时间。 3、病休学生痊愈后由家长提出申请复学,学校应批准插入相应年级就读。 四 、升学 留级 退学 1、各年级采取直接升入,不准留级。 2、小学生除丧失学习能力外,不准退学。 五、毕业 1、小学生在校学习期满,学完小学全部课程,准予毕业,免试直接升入七年级就读。 2、凡已毕业的小学生,不准回读小学的任何一个年级。学校和个人不准接收回读生入籍就读。 3、教办将本乡镇各小学毕业生名单送达辖区初中。 六、管理职责。 1、小学生的学籍档案实行学校专柜存档、专人负责、统一管理。 2、学生入学在校一律实行计算机管理,学生基本信息必须输入微机。 初中高中 一、入学 1、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由教育局统一印制学籍表。按要求填写新生入学花名册,报教育局备案。 2、初中新生入学,小学毕业生全部免试升入初中就读。任何初中不得拒收本学区内的小学毕业生,确保每一位适龄少年按时入学。 3、高中新生录取要严格执行下达的招生计划,按教育局制定的录取方案落实,发放统一的录取通知书。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任何单位不得违规招生。对学校擅自录取的学生,教育局一律不承认其学籍,并责令限期整改。 4、初中、高中新生入学后,按教育局要求,统一办理学籍、录生卡及综合素质评价册等。 5、学生参加各种学业测试,必须持有学籍表。无学籍的学生不能参加各种学业测试,不予颁发义务教育证书或毕业证书。 二、转学 1、学生一般不得任意转学。确因家长工作调动、外出打工、投亲靠友、户口迁移或其它正当原因必须转学者,学生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经双方学校同意,并按教育局有关规定办齐转学手续后方可转学。 2、县市内转学,家长或学生提出申请,先由转出学校同意并开出转学审批表,再到转入学校盖章,经教育局审批后,到转出学校领取学生本人学籍及相关档案,方可到转入学校就读。 3、跨省、市转出,家长或学生提出申请,由转出学校同意并开出转学表,由学生或家长持户口本、转学表经教育局审批后,到转出学校领取学籍及相关档案资料,由学生本人或家长带到转入学校。 4、跨省、市转入,必须经转出学校及学籍管理部门批准,由学生或家长持转出学籍部门证明及学籍等手续,经教育局批准方可到转入学校就读。 5、市教育局有权安排县外转入学生入籍,任何学校不得拒收。 三、休学 复学 1、凡经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不能坚持学习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或家长凭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提出申请,经班主任审核校长签字学校批准,并报教育局审批备案,方可休学。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可续办休学手续后延长休学时间。 2、经医院诊断患有传染病的学生,应劝其休学。 3、学籍管理人员应及时将学生的休学申请、医院证明、休学证等有关资料清理装订,归档备查。 4、休学一年后经治疗痊愈要求复学的学生,由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经教导主任签字登记,校长批准,方可编入相应班级就读。 四、升级、留级、退学 1、初中各年级采取直接升入,不准留级,学校不接收已毕业的学生回校就读。高中学生因学业成绩、思想品德和体育等达不到升级要求的可以留级;但每学年留级学生原则上不准超过本年级学生总数的3%。 2、初中学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对未受完九年义务教育的学生不得中途退学。对已辍学的学生,学校必须争取和动员各方面力量劝其插班就读。高中学生因特殊情况要求退学的,由本人和家长申请,教导主任审核,经校长批准,学校备案后方可退学。 五、毕业 1、学生在校学习期满,思想品德合格,有教育主管部门统编的学号、取得学籍且学完全部课程,初中颁发义务教育证书,高中参加各科水评测试,达到毕业程度颁发毕业证书,因成绩达不到要求的,可参加补考,补考成绩合格发给毕业证书。 2、初中义务教育证书由县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加盖钢印后,由各初中组织颁发。高中毕业证按渭南市教育局相关要求,经县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报渭南市教育局验印后,由各中学组织颁发。 六、管理队伍与职责 1、学生的学籍档案均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存档、统一管理。设专职学籍管理人员,各学校学籍管理要有一名副校长分管,有专门档案柜。 2、学籍档案要按教育局的时限要求办理验印,不得拖后办理,杜绝漏办现象。在学籍管理中若发现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学籍混乱或材料丢失等现象,要追当事人的责任。 3、学籍档案是学生在校期间的各种表现及成绩记录,每学期结束前,教导处要将学生的学籍档案下发各班,由班主任将学生的成绩与在校表现如实记入学籍档案,按时交教导处归档备查,以免遗失。教导处要对学生档案严格管理,认真检查,对填写不及时、不到位、不实际、不认真的班级要予以通报。 4、学籍档案实行领取登记签字制度,任何人不得随意领取在校生的学籍档案,对转出和毕业学生的学籍因正当需求,必须经学生本人或家长签字后方可领取。 5、从今秋开学要建立新生初中七年级、高中一年级入学台帐,对开学后未报到的新生,入户走访,动员入学。每学期开学一周后要对学生入学情况进行一次详细普查,从班级入手,与上学期的人数逐人核对,对未入学的学生要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查明去向,去外校就读的学生,督促其办理转学手续,转学存根登记入档,学校对新转进的学生,首先要求学生或家长到转出学校开出转学证,办理转学,并逐人登记入册,方可编班就读。对流失在外的学生深入村户,弄清原因,动员返校上课。经动员未返校的学生造册登记存档备案。 6、广泛宣传学籍管理政策,让每个教师特别是班主任了解学籍管理方面的相关内容,在对新生入学教育时,要将学籍管理规定内容告知学生,通过家长会,使家长了解学籍管理要求,让学生及家长明白转出、转入必须办理转学手续。 7、学生入学在校一律实行计算机管理,学生基本信息必须输入微机。 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实行。 附件: 1、华阴市中小学转学审批表 2、华阴市中小学休学审批表 二OO九年六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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