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花烛闲谈 |
释义 | 简介花烛闲谈一卷,清代文人于鬯著.是在探究和整理中国封建婚姻的礼法制度及婚礼过程的指南书。 作者于鬯(约1862-1919) 南汇县人,字醴尊,一字东厢,自号香草。于鬯一生致力于教学和研究经史,从汉朝郑玄到清代的王念孙,许多著名学者对“四书”、“五经”都有注述,他无不遍览,并加以刊正,进行比较和分析,写成《香草校书》60卷,刊行于世。还著部有《周易读异》、《尚书读异》、《仪礼读异》、《卦气直日考》、《殇服》、《夏小正塾本》、《新定鲁论语疏正》、《史记散笔》、《古女考》《种树琐闻》、《香草随笔》、《香草谈文》、《花烛闲读》、《楚词新志》、《澧溪文集》和《闲书四种》等。 内容略例三十而娶,二十而嫁,见于《周官》、《曲礼·内则》诸文,如出一口。然如此必男女相差十年,始可为夫妇矣。王子邕《家语》载鲁哀公问于孔子曰:“礼,男必三十而有室,女必二十而有夫也,岂不晚哉?”孔子曰:“夫礼言其极也,不是过也。男子二十冠,有为人父之端;女子十五许嫁,有适人之道,于此以往,则为昏矣。”说便圆通(《大戴记》云:“男十六然后其施行,女十四然后其化咸,合于三小节也。中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合于五中节也。太古男五十而室,女三十而嫁,备于三五,合于八十也。”案此分太古,中古,然则男十六,女十四施行化成者,下古也。别一说。又《白虎通》引一说,《春秋谷梁传》曰:“男二十五系心。”今《谷梁》无此文)。要之阳道舒,阴道促,阳倡阴和,男行女随,犬必长于妇,妇必少于夫,否则齐年亦甚佳也。妇长于夫,不免太乖礼制。 《士昏记》云:“妇入寝门,赞者酌玄酒,三属于尊,弃余水于堂下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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