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花溪区文体广电局 |
释义 | 一、领导机构 党委书记、局长:侯 申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黄生珍 党委委员、副局长:杨通泽 韦 静 孙定学 二、职责调整 (一)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文化遗产的职责。 (二)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 三、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新闻出版、版权)、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的执行情况。 (二)研究制定全区文化(新闻出版、版权)、体育、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指导与组织实施;负责区文体广电事业单位的行政管理、业务指导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文化(新闻出版、版权)、体育、广播电影电视体制改革。 (三)指导各类文体广电事业的建设和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的发展及对外文化交流活动;指导、管理公共图书资料(文化信息资源)的发行和借阅;拟定全区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全区各类文物保护单位。 (四)依法管理全区文化娱乐、新闻出版市场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并依法审核审批;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区文化市场执法工作及“扫黄打非”工作,查处各类非法经营与出版发行活动。 (五)监督和指导全区广播电视宣传,组织实施“村村通”、“户户通”广播电视工作,依法管理广播电视网络、卫星电视和广播接收设施,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负责城镇电影院管理、规划布局,组织实施农村“2131”电影工程。 (六)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全区体育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制定全区性的体育竞赛制度和计划,组织指导全区性体育竞赛工作;组织开展对外体育交流与合作,协助有关部门规划、协调全区体育设施布局,依法监督管理以健身、竞技等体育活动为内容的体育经营活动,发展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 (七)负责全区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并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指导文化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积极参与、共同努力,大力繁荣发展全区文化产业,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 (八)组织有关业务培训,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展文化服务等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文体广播电视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和检查,拟定有关制度,起草重要文稿,负责全局文秘、保密、档案、信访、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考核奖惩、教育培训、职务评审、后勤管理、计划生育、文化产业发展、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目标管理、物资采购及工程建设和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二)文化科 编制并组织实施社会文化、民族文化、文博、图书等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文化艺术普及、图书文献及文化信息资源建设和开发利用;监督管理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指导协调全区性社会文化活动和广场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乡村文化建设,建立城乡社会文化网络,组织开展城乡社会文化活动,推动文化产业发展。负责全区出版物市场的监管,鉴定非法出版物和政治性非法出版物,审查各类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负责版权合同的审核、登记和管理,承担全区农家书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体育科 组织指导全区社会体育活动,推行全民建身计划,健全完善全区体育健身服务体系;拟定实施社会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推动学校体育、老年体育、农村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开展并完成国民体质监测。 (四)广播电影电视科 负责管理全区电影放映和乡镇广播电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区广播电视网络,负责卫星电视广播接收设施建设安装的管理,承担实施农村电影“2131”放映工程和全区“户户通”广播电视工程的组织、协调、安装、维护、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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