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花溪区民宗局 |
释义 | 一、领导机构: 局 长 吴治岑 副局长 雷 英 副局长 龙玉昆 纪检组长 王兴芬 二、职责调整 增加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组织、指导开展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和出版工作。 三、主要职责 (一)拟定贯彻民族宗教事务工作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协调推动和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宗教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宗教政策和法律法规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 (二)组织指导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宗教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相关事宜;指导和协调民族宗教重大节庆活动。 (三)做好民族成份的识别、恢复、更改等初审、报批工作;提出协调民族关系、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宗教关系、民族宗教事务中的重要事项,重大事件;参与民族宗教领域社会稳定工作;防范利用民族关系、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四)参与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专项经费的分配和管理;调查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分析、汇总有关工作动态与信息,提出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政策建议;参与拟定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推进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五)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承担宗教事务行政执法监管事项,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六)指导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在宗教界开展爱国爱教、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负责办理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需要由政府解决的相关事务和行政许可监管工作。 (七)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承办宗教工作队伍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八)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组织、指导开展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和出版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区民族事务局(区宗教事务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党务、政务工作;负责文电、档案、保密、财务,后勤、退休干部、综治、信访、信息、会务、固定资产等政务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干部培训、劳动工资、计划生育和目标绩效管理工作;协调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民族宗教工作的建议和提案。 (二)民族事务科 负责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负责民族经济、民族文化、民族团结及民族成份更改等工作;负责民族领域有关矛盾问题的协调处理;负责民族领域突发性事件的预警和应急防范机制建设工作;指导参与民族乡的节庆活动,普及和弘扬民族民间文化;负责民族地区的智力支边和扶贫开发工作;分析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负责民族地区统计分析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规划。 (三)宗教事务科 负责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对有关宗教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政策建议;拟订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依法依章开展工作和活动;受理、审核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行政许可事项的初审工作;负责宗教领域有关矛盾问题的协调处理;负责宗教领域突发性事件的预警和应急防范机制建设工作。 五、其它事项 设立花溪区民族古籍办公室,为区民族事务局(区宗教事务局)管理的事业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花溪区少数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保护、开发利用及相关研究工作。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