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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湖南省建设厅
释义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主要职责

(一) 承担牵头推进新型城市化战略的工作。拟订全省推进新型城市化、城乡规划、城乡建设、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 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全省城镇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府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和资金监管。指导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指导规范保障性住房的经营管理。

(三) 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省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省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四) 承担全省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责任。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全省城乡规划,拟订城乡规划的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城乡规划的审核和报批。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承担对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审核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城乡规划的执法和监察。

(五) 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及相关的管理制度,制定和发布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省级工程建设工法、地方定额及其具体实施办法和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拟订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告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指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办法、经济参数的实施。

(六) 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权属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济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拆迁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七) 指导和管理全省建筑活动。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贯彻国家和我省有关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法律、法规,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勘察设计咨询、工程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劳保统筹、工程监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八) 制定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和公用设施建设、运营安全和应急管理,拟订全省风景名胜区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省重点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审核世界(国家)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等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世界(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申报,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 承担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勘察设计、工程质量安全及其开发和利用。

(十) 承担规划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及农村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的建设,组织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十一) 承担推进全省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组织制定全省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制定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管理行业科技成果。

(十二) 承担推进全省城镇减排的责任。组织实施城镇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重大减排项目实施,推进城镇减排。

(十三) 负责全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管理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

(十四) 拟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建设系统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承包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和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开展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五) 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 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全省城乡建设档案的指导和管理;组织和参与重大调研及拟订全省建设行业的重大经济技术政策;承担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负责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建设行业法律法规的咨询、清理、汇编工作;承办本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指导全省建设系统法制教育宣传培训、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省推进新型城市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 住房保障处

指导全省住房保障工作;拟订住房保障的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廉租住房资金的筹措、计划安排和资金监管;指导全省经济适用房建设和管理;指导城市棚户区改造;指导和规范保障性住房的经营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建设并管理全省住房保障信息系统;承担省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省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 城乡规划处(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省城乡规划、村镇建设的政策、规章制度和发展战略;指导城乡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省城镇体系规划;承担省政府交办的跨行政区域、湘西自治州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指导全省镇、乡、村庄规划编制和实施;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规划的审核报批和监督实施;负责省以上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和城市雕塑管理;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指导全省城乡规划执法和监察工作;指导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规划专业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督察员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及全省示范镇(村)和重点镇的建设工作;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工作;承担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申报认定和保护监督工作;承担特色旅游景观名镇(村)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省城乡规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省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和古民居保护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省小城镇建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 房地产监管处

拟订全省住宅建设与房地产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住宅产业化、房地产评估、房屋中介、物业管理、住宅建设、房屋拆迁、房屋安全鉴定、房屋面积测量、白蚁防治的规章制度、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和管理房屋产权产籍工作;指导房地产专业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社会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的监督管理;组织建设并管理全省房屋权属信息系统。

(五) 建筑管理处

研究提出建筑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及相关法规;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的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拟订建筑市场监管、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建筑安全生产、建筑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施工许可、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建设项目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归口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工程定额和造价管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及人员管理等规章制度的制定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等单位及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指导归口建设监理、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造价咨询、检验检测等单位的资质资格管理及有关执业资格注册管理;负责全省劳保基金统筹管理;组织、参与建筑市场专项整治和执法监察;组织、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处理;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六) 城市建设管理处(园林绿化管理处)

拟定全省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改革措施、管理规章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工作;指导城市供水、节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专业规划的编制工作;指导监督城镇排水及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供水、节水、供气、热力、城市道路桥梁、照明、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运营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城建监察工作;指导城市轨道交通、城市轻轨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绿化和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拟订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定额标准;负责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参与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的监督管理。

(七) 勘察设计处

研究提出全省工程勘查设计咨询业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拟订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市场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全省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审定、编制和推广;拟订各类房屋建设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工作;指导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施工图审查及建设工程设计招投标工作;指导勘察设计专业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

(八) 建筑节能与科技处

拟订全省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及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省级及以上建筑节能、科技重点项目和示范工程;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计划;管理行业科技成果,负责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组织拟订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省级工程建设工法;指导行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指导无障碍建设工作;组织对外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

(九) 计划财务处

组织编制全省建设行业的中长期规划、行业各项年度计划;负责本厅各行业各项资金管理,会同相关处室调配年度各项资金并监督执行;组织编制建设行业项目库,管理行业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厅机关政府采购管理、招商引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厅系统与厅机关年度部门预算、年终决算及厅财务工作并监管国有资产;参与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和产业经济政策研究;指导监督厅直属单位、厅管社会团体的财务活动和国有资产管理及建设项目立项、审查、报批工作;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十) 人事教育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教育培训、保险福利等有关工作;拟订全省建设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综合指导厅管各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土建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考评、行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考核和职业技能岗位资格考核;负责全省建设行业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归口管理有关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处。负责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 其他事项

(一) 省重点建设办公室,副厅级,挂靠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 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省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处级,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进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指导全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省住房公积金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负责住房公积金业务、征信、监管等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管理。

(三) 省世界遗产与风景名胜管理办公室,正处级,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要职责是:研究拟订全省世界(国家)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发展战略及保护利用的政策;承担全省世界(国家)自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保护、监督管理及规划、建设工作;承担全省世界(国家)自然遗产、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申报等有关工作;拟订全省风景名胜区发展战略及保护利用的政策和规章制度;承担全省风景名胜区申报、规划编制、执法监察和全省风景名胜区建设项目的审批、报批等日常管理工作;承担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工作。

(一) 招标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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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劳保办

省劳保办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务院、建设部以及省政府有关劳动保险制度改革的方针和路线、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制定和修改湖南省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办法和规定;

三、负责全省劳动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和调剂余缺;

四、负责对市(州)、县(市)劳保机构及建筑业企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帮助;

五、负责审核建筑业企业劳动保险基金拨付标准;

六、负责省管工程项目劳保基金的收取、拨付和管理;

七、负责向上级和同级财政、劳动社会保险部门报送报表,汇报工作;

八、负责编制湖南省劳动保险基金收支预算和决算报告;

九、及时完成上级及厅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公开办事依据

一、省政府《关于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行业管理问题的批复》(湘政办函[1992]249号)。

二、省建委、省劳动厅、省财政厅、省建行联合发布《湖南省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统筹管理办法》(湘建[1992]管字第467号)。

三、省建设厅、省政财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行业劳保基金统筹管理的规定》(湘建建[2003]265号)。

四、省建委、省财政厅、省劳动厅关于颁发《湖南省建筑行业劳动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会计制度》(湘财[94]综字第158号)。

五、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不得减免建筑企业劳动保险基金的通知》(湘政电传[1997]第81号、湘政办明电[2001]66号)。

六、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03]206号);省建设厅《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建价[2002]578号)。

七、国家计划委员会收费管理司《关于建安工程劳保收费的函》(计司收费函[1998]第44号)。

八、建设部《关于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法》(建人[1996]512号)(建人劳[1998]73号)、(建人教劳[2000]146号)。

公开办事程序

一、劳保基金的收取:

1、在工程报建时,领取施工许可证之前,按工程造价(中标价)的3.5%向建设单位计取劳保基金。鉴于竣工结算一般大于报建造价的实际情况,在单位工程造价的基础上,按规定比例增加30%预收劳保基金,一并列入工程造价。工程竣工后,按工程审计结算通知书或结算单办理劳保基金结算,实行多退少补。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批准减免。

计算式:应收劳保基金=工程造价(中标价)×3.5%×1.3

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项目计算式:

应收劳保基金=工程造价(中标价)×3.5%×1.3÷1.035

2、对于工期长、工程量大(5000万元以上)、分年度投资的项目,在办理劳保基金的收取时,可以实行分期缴纳,签订缓交协议,首次缴纳时,不得低于应缴数额的30%,余款按双方签订协议的期限按时交纳。

二、劳保基金的拨付:

凡是收取了劳保基金的工程项目,建筑业企业持工程项目审计结算通知书或结算单,收款收据复印件、《湖南省建筑业企业劳保基金拨付手册》、企业《申请拨付劳保基金报告》及拨付劳保基金收据,严格按照湘建建[2003]265号文件的规定办理劳保基金拨付手续,办理拨付实行集中办公。拨付具体标准如下:

1、凡参加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省内建筑业企业按劳保基金基本部分的100%进行拨付。对参加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拨付的劳保基金不够交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建筑业企业,可以在工程进度完成50%以上实行预付,预拨时必须提供建筑业企业交纳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收费单且预拨的最高额度为劳保基金基本部分的70%。

2、未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省内建筑业企业拨付劳保基金基本部分的50%。

3、已参加当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且按规定在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进湘施工备案登记的外省来湘建筑业企业,按劳保基金基本部分的50%拨付。

公开办事纪律

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公务;

二、遵守职业道德,坚持“勤政廉政、忠于职守,团结奋进、高效务实”的工作准则,不利用工作之便牟取私利,接受社会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基层服务,为企业服务;

三、在工作中,不准接受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礼品。

四、提高办事效率,做到群众利益无小事,能一次办好的事情,必须及时办理;手续不全的,一次性讲清所需资料;不符合规定不能办理的,也要耐心讲清原由。对基层要求解决的重大问题及时呈报厅党组和主管领导;

五、讲究仪表,待人和气,礼貌用语,热情接待,服务周到。

办理《湖南省建筑业企业劳保基金拨付手册》需提供的资料

一、企业申请办理《拨付手册》的报告(企业的基本情况)。

二、企业资质证书附本(验原件,留复印件);

三、企业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

四、参保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五、市、州所管辖的建筑业企业按规定办理《拨付手册》,由当地劳保办审查后,除出具参保企业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原件之外,还应有市、州上报的《建筑业企业领取劳保基金拨付手册汇总表》一式两份。

省管工程劳保基金拨付程序

一、拨付劳保基金时间:每月25—27日(节假日顺延)。

二、对建筑业企业申请拨付劳保基金的资料进行核实、审批后拨付。

三、建筑业企业申请拨付劳保基金必须提交的资料:

1、《湖南省建筑业企业劳保基金拨付手册》;

2、申请拨付劳保基金报告(统一印制);

3、建设单位缴纳劳保基金收据复印件;

4、建设项目审计结算通知书、工程项目结算单;

四、建筑业企业开具拨付劳保基金统一结算收据

(三) 质安监总站

我省工程质量监督的主要工作

1.按照法定范围对工程质量实行全方位、各过程监督管理;

2.发现违反质量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及强制性标准条文等规范、标准的行为,督促责任方及时纠正处理,记录参与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不良质量行为;

3.接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开展管理工作;

4.及时、调查处理工程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

5.组织质量监督、检测、试验人员业务培训;

6.引导企业建立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以及质量创优机制;

7.做好检测试验机构年审和管理工作;

8.完成省领导和厅里交办的其它质量管理工作。

我省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的主要工作

1.对受监工程安全实行监督管理,记录参与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不良安全行为;

2.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评价指标体系;

3.开展预防事故的专项治理工作;

4.组织企业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活动;

5.监督调查处理和按规定上报重大安全事故;

6.推行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

7.组织安监人员业务培训,一、二级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和事故责任人员学习班;

8.完成省领导和厅里交办的其它安全工作。

(四) 定额站

计价中心

1、 负责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等建设工程概预算定额以及费用定额、劳动定额和工期定额等取费标准的编制、修订、补充,以及一次性补充定额的编制、工程类别的划分等,并承担管理工作和解释工作;

2、 负责调研、测定、编制人工、机械费预算价格并做好人工、材料、机械的定额、定价工作,并负责监督调解工程造价经济纠纷;

3、 研究制定工程造价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办法,并承担管理与解释工作;

4、 开展工程造价合同的管理等;

5、 指导各市、州造价管理机构的有关业务工作。

信息中心

1、 负责造价信息网络的建设与维护,并负责维护管理计算机;

2、 管理服务器,管理已开发的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系统和远程通讯系统,并负责网络会员的关系管理;

3、 搜集、储存、分析已完工工程造价资料,并做好信息数据库的建立与维护;

4、 负责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办法与管理办法的制订与管理、建筑材料信息搜集及软件管理与销售;

5、 《定额与造价》的编辑、发行与广告工作。

造价协会

1、 做好造价咨询单位资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计价人员资格的管理、年检和审查工作;

2、 负责造价师注册、考前培训、继续教育及管理,预算员岗位培训等;

3、 维护会员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协调会员之间、行业之间的有关问题;

4、 及时传达政府的有关方针政策,积极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沟通会员与政府间的联系;

5、 制定行业公约,维护公平竞争;研究探讨工程造价管理体制的改革、行业发展、行业政策、市场准入制度及行为规范等理论与实践问题;

6、 开展行业调查和科技创新,促进现代化管理技术在工程造价行业的运用,探索合理确定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的方法,向行政部门提供建议。

综合管理部

1、 做好总站日常行政、人事工作,负责总站重要行政、人事文件的管理;办理人员调动,考勤管理、绩效考核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2、 拟订总站有关文件,制订与完善总站的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做好总站的工作计划与工作总结工作;

3、 召集总站有关行政会议,做好会议记录;接待来往客人以及外界联系工作;

4、 管理印章,拟写各种证明、介绍;做好档案资料管理工作,文书及各类资料收发;

5、 负责做好全站行政后勤服务工作;管理全站财产,做好办公用品采购供应工作;总站车辆管理、使用与维护;

6、 负责各部门关系的协调、处理。

战略规划部

1、 广泛收集与国内外工程造价管理相关的情报、资讯与最新动态;分析、研究工程造价管理的发展条件与发展趋势;

2、 组织制定行业调研计划,并组织实施;

3、 对所得情报予以汇总、分类,整理归档,并每月向站长提交相关情报与分析报告; 4、 负责对总站的发展项目进行分析、论证,并提出可行性建议;

5、 组织提出总站的总体发展战略、方针建议;编制总站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6、 总站行业研究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的保管。

财务监督部

1、 参与内部经济责任制的制定;定期组织召开财务成本分析会,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建议和措施;

2、 负责组织制定总站的财务收支计划、财务成本计划以及具体实施计划

3、 组织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业务分析报告;定期编制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依法缴纳国家税收;

4、 负责所有费用和原始凭证的审核报销工作,并计入相应的费用开支渠道;

5、 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结合经营服务和财务成本计划,制订物资消耗计划,并提出降低物资消耗的具体措施

6、 负责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的日常收付、保管工作;管理好固定资产,建立台帐,按月计提折旧;

7、 定期归集、整理和审查会计帐目与档案,并负责保管。

后勤管理服务中心

1、 总站办公区与宿舍区的房屋建筑维护、修缮管理;总站办公区与宿舍区公共区域、走道等环境卫生保洁;总站水电设备维护、液化气、变、配电室管理;总站办公区与宿舍区安全、消防、供水管理及公共场所秩序的执行工作;

2、 内部通讯设施、公用电视设备管理及代收代缴各种公共费用;对办公、客房用空调器、热水器、饮水机等代管与维修;办公区和宿舍区的热水供应;环境绿化美化工作;

3、 处理住户投诉及紧急事故处理工作;

4、 总站的报纸信函收发工作;本中心办公用品、水电、维修等器具采购发放管理;车辆管理与清洗保洁工作。

(五) 科研院

湖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由湖南省编制委员会、湖南省科学技术委员会1987年8月以湘编直[1987]120号文批准成立,系省级技术开发类科研机构,省建设厅直属单位。

院现有职工112人,其中高级工程师25人,工程师56人,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5人,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6人,注册规划师3人,注册监理工程师15人,注册建造师7人。主要从事建筑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建筑工程质量(含材料、设备、环境、钢结构、节能保温)检测、建筑工程设计、城乡规划、风景园林设计与施工、工程监理、招标代理、地基与基础施工、工程装饰、建筑防水、建筑物鉴定与加固等技术服务及建筑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

此外,院还设有桩基研究与试验基地和建筑材料开发生产基地。

2005年6月,全院取得了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我们将以一流的管理、一流的质量、一流的服务,朝着专业化、知识化、集团化的发展目标迈进,努力打造“建科”品牌,竭诚与社会各界朋友携手共进,同创辉煌。

(六) 建设干校

湖南省建设干部学校于1985年经湖南省建设委员会报请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省编委、省教委批准成立,为正处级全民事业单位。

学校主要承担全省建设系统在职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学校经湖南省教育委员会批准,并设湖南省城乡建设电视(职业)中专学校,在全省各州、市设立了分校和教学点,被湖南省教育委员会定为全省建设类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研究的主持学校。先后与南京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南京工业大学、湖南广播电视大学联合办学。开设有中等学历职业技术教育;国家计划内全日制电大普通班专科学历教育和成人大学专科、本科函授学历教育。荣获湖南省职业技术教育科研成果一等奖二项,三等奖一项。

学校成立以来,已为全省建设系统和相关行业培养输送中专学历毕业生2万余名,全日制和业余大学专科、 本科学历毕业生1500多名,培训各类人员近1.5万余名。

学校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本着立足建设行业,服务社会的办学宗旨,坚持与时俱进,正在朝着一个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的办学方向发展。

(七) 建筑设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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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5:1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