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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湖北国税
释义

基本职能

1994年国、地税机构分设后,国税机关主要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企业所得税和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出口货物退(免)税等中央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的征收管理。

机构设置

湖北省国税局下辖17个市州、省直管市、林区局和132个县(市、区)局。省局机关内设13个行政处室、1个直属机构、4个事业单位。

人员构成

湖北省国税局班子成员现有九人,局长、四名副局长、纪检组长、两名总师、一名党组成员任武汉市国税局局长,还有四名副巡视员。全系统现有干部职工3万余人,其中在职正式人员2.4万人。全系统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占在职干部总数的92%,其中本科学历占35.8%,研究生学历占2%。另有385人获得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职称。

税源结构

至2007年底,湖北省国税系统登记的纳税户总数为58.11万户,其中,内资企业12.38万户,外资企业0.49万户,个体工商业户45.24万户,分别占总户数的21.3%、0.83%、77.87%。全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共计47394户。经过多年来的发展,全省已形成了以钢铁、卷烟、汽车、电力、化工等行业为主体的国税税源体系。从多年来全省国税收入完成情况看,体现了三个方面特点:收入规模逐年扩大。全省国税收入收入规模逐年扩大,2002年至2007年分别完成238.4亿元、269.5亿元、343.5亿元、444.4亿元、558.6亿元、679.5亿元。从2002年的238.4亿元到2007年的679.5亿元,增长2.85倍。2007年,湖北省国税收入总量在全国31个省市中排名第14位,在中部六省中排在第三位。收入增幅持续稳健。2002至2007年,全省国税收入增幅分别为10.2%、13.1%、27.4%、29.4%、22%、21.7%,近几年的增幅一直保持在21%-30%的区间内,始终处于高位运行。宏观税负稳步提升。2002年至2007年,全省国税宏观税负逐年稳步提升,分别为4.8%、5.0%、5.4%、7.1%、7.45%、7.86%,实现了税收与经济的协调增长。

文明创建

到2007年底,全省国税系统已连续五届被湖北省委、省政府命名为全省创建文明行业先进战线的称号,共建成全国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和全国创建文明行业先进单位9个、全国青年文明号13个、省级最佳文明单位和省级文明单位共114个,县以上文明单位建成率达97%。湖北省国税干部刘丰收荣获“全国见义勇为英雄”称号和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省局党组连续两年被省委、省政府评为争创“五好班子”先进集体,省局在省委、省政府组织的行风评议中名列前茅,省局机关被评为全国创建文明行业先进单位,连续四届被命名为省级最佳文明单位。省局机关被省委表彰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

税局地址

地址:建设大道9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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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21:49: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