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呼和浩特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
释义 | 机构简介呼和浩特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呼和浩特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既是市委的工作机构,又是市政府的工作机构,列市委机构序列。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呼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条例、办法并监督实施;统一管理呼和浩特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以下简称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 (二)研究拟订全市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研究拟订呼市直属机关和旗县区、乡镇、机关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市直属机关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规定(方案)和旗县区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监督实施。 (三)管理市直属机关的职能配置及调整,协调各部门之间、各部门与旗县区之间的职责与事权划分。 (四)根据自治区下达的行政编制总额,研究拟定呼市行政编制分配使用方案;管理、分配市直、旗县区、乡镇行政编制总额;负责单列编制及各类专项编制的分配与管理。 (五)负责审核市直、旗县区副处级以下行政、事业机构的设立、调整、撤并、更名、挂牌及领导职数等事宜。 (六)研究拟订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监督实施,管理全市事业编制总额;审核审批呼市直属事业单位及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规格、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人员结构(含领导职数)和经费来源。 (七)监督检查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对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贯彻执行情况,查处违规行为;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的发放及组织实施工作。 (八)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空编审批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拟定市机关、事业单位以编制为依据的增人计划;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年度统计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并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 (十)指导旗县区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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