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洪泽县人民法院 |
释义 | 洪泽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6年7月,地处县城新城区县行政中心东侧。现有审判办公用房8000平方米,所辖面积1394平方公里,人口38.5万。该院现有人员113人,在编干警87人,其中本科以上学历70人,年审、执各类案件近2500件。设有办公室、监察室、组织人事科、审判管理办公室、行政装备科、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执行局、立案庭、审监庭、司法警察大队、东双沟人民法庭、书记员办公室等15个部门。 近年来,该院党组带领全院干警,以公正效率为主题,认真践行“三个代表”,落实科学发展观,牢记司法为民宗旨,按照司法保民、便民、安民、利民、亲民和取信于民的要求,各项工作都取得新的进步和发展。先后被江苏省委省政府评为省文明行业,被省高院评为文明法院,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文明单位”,被市中院连续评为人民满意法院,被县委县政府评为双文明先进单位;江苏省“人民满意法官”、党组成员张贵银同志被江苏省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洪泽县人民法院全体干警正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脚踏实地的工作作风,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为建设“法治江苏”、“平安洪泽”、实现“两个率先”不断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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